时间:2023-01-02 10:05:35来源:法律常识
一些淳朴的百姓,当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不去依法选择合适的维权方式,而是在一些人的怂恿下,不辞劳累的奔波于上访路,到头来,不但解决不了问题,反而耽搁自己的工作,减少经济收入,甚至还会错过依法维权的时效和机会。
赵县法制办的工作人员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人民法制为人民”的执业观念,当发现上访人的行为严重错误时,及时邀请律师为上访人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并一同做上访人的工作,正确引导上访人改选合适的维权方式,以期近快达到维权目的。这类案例不在少数,我们先来回顾一例。
2005年秋季,赵县某村委会同村民刘某、田某等19户农民签定《土地租用合同》,租用了19户农民79.11亩耕地,约定期限为长期,一次性租用费每亩12000元,青苗费每亩500元。该村委会在租用该土地后,未同农户办理其他相关手续,即以每亩20000元的价格将耕地转给赵县某纺织厂厂地使用。与此同时,该村委会又上报镇政府取消了农户对该土地所享有的种粮补贴。
为此,19户农民选举刘某、田某为代表开始上访,镇政府在接访六个月后转至赵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县法制办经与村委会协商无果后,引导上访户到法院起诉,然而上访户以法院不给立案为由,依然坚持上访,声称县政府解决不了,就到省城和北京。
此时此刻,若不及时做通上访户代表的工作,很可能引起严重上访事件,后果很难想象。在此关键时刻,法制办的领导打电话邀来了河北长征律师事务所的主任郝联起律师。
郝律师首先了解了纠纷的来龙去脉,接下来同上访户代表进行了长达四十分钟的谈心,在谈心中耐心细致的解答了上访户的法律咨询。最后,刘某田某主动提出代表19户农民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起诉村委会和纺织厂,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至此,这起上访事件落下帷幕。
不久,这起19户农民与村委会、纺织厂的纠纷,通过律师的大量工作,促使三方达成和解协议,矛盾消除,纠纷化解。
(真实案例,保存备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