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8 14:03:05来源:法律常识
许昌女子阿洁去美容院点痣,不料美容不成反遭毁容,还成了十级伤残。近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涉事美容院赔偿阿洁137690.07元。
阿洁的脸、颈、胳膊等多处长有黑痣,因觉得影响美观,于2018年10月的一天到鄢陵县一女子小邢开设的美容会所祛痣。小邢与阿洁协商好价格并收取费用后,在阿洁的长痣部位涂抹了药物。但是,阿洁当天回家不久,涂药处皮肤出现了黑块并有深陷、溃烂症状。心急的阿洁立即将该情况告知小邢,小邢当晚前往阿洁家中处理伤口,但是伤情恶化。第二天,阿洁到鄢陵县某医院就诊,后又分别到郑州两家医院进行治疗。经多番就医后,伤情有所好转。后经鉴定,阿洁受伤已构成十级伤残。看着自己伤痕累累的皮肤,阿洁一怒之下将该女子美容会所告上法庭。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小邢在为原告阿洁美容过程中,操作不当导致阿洁受到伤害,小邢应当赔偿。阿洁的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损失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等。判决小邢赔偿阿洁各项损失共计130010.07元。
判决作出后,双方均表示对赔偿金额认定不服,故提起上诉。二审中,阿洁提交新证据,证明其因伤再次减少收入7680元,要求该美容会所承担赔偿责任。法院查明后予以支持,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杜文育 李思远 通讯员 燕聪聪 李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