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2 11:09:28来源:法律常识
本社记者 刘晓晗 发自内蒙古乌海市
近日,多名企业负责人向本社反映称,备受社会关注的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律师协会原会长李某先涉嫌诈骗犯罪线索多条,但疑似相关线索未获移送。
2020年5月,内蒙古乌海市公安局发布了《关于公开征集犯罪嫌疑人李某先等人涉嫌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指出:“自2000年以来,犯罪嫌疑人李某先在担任霍煤集团高管期间,隐名入股霍煤集团相关企业,侵吞巨额国有资产,严重扰乱国家经济秩序、税收秩序;在本人及其作为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时,拉拢腐蚀司法工作人员,严重扰乱司法机关工作秩序。经依法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李某先等人涉嫌贪污、行贿、诈骗、挪用资金、非法采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寻衅滋事、妨害作证等系列违法犯罪行为。”其中涉及贪污、行贿等职务犯罪线索已移交自治区纪委监委。
《公告》公开征集李某先等人20年以来在煤炭资源、房地产开发、代理诉讼等相关领域的违法犯罪线索,呼吁社会各界积极检举揭发。
据记者了解,持续控告李某先涉嫌犯罪的是通辽市利民房地产公司、天蒙房地产公司、西乌珠穆沁旗意隆煤业有限公司等企业。此前,上述企业称相继遭到李某先相似手段的诈骗、虚假诉讼侵害,导致背负巨额债务甚至失去企业控制权。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曾长期担任通辽市律师协会会长的李某先,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参与了上述企业反映的系列虚假诉讼并攫取巨额利益。自2015年起,包括本社在内的多家媒体,先后报道了李某先涉嫌犯罪的有关情况,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2020年3月13日,经自治区公安厅指定管辖,乌海市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李某先等人涉嫌系列犯罪案件立案侦查。
6月,乌海市公安局办案人员称将该案已移送到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检察院。
但上述数企业在向检察机关查询时被告知:乌海市公安机关并未移送举报李某先涉及诈骗、虚假诉讼等犯罪线索。
据了解,李某先是在自治区“涉煤腐败倒查20年”行动中被查处的。
霍煤集团发布的公开信息显示,李某先历任霍林河矿区综合企业总公司副总经理、法律顾问处处长、多种经营管理处处长,霍林河矿务局多种经营总公司副总经理、经济开发总公司总经理、首席法律顾问,霍林河煤业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中电投霍林河煤电集团公司监事会主席等职务。
据新华社“新华视点”等媒体报道,退休后,李某先成为霍煤集团龙兴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据媒体公开报道,李某先实际控制的企业还包括霍林郭勒华兴煤炭和广西储鑫矿业等多家矿业企业。
在针对李某先的举报中,天蒙房地产公司称,因向其借款800万元,之后被迫将41套房产给李某先之子“顶账”;利民房地产公司指控李某先以150万元白条套走该公司市场价每平米8000余元的2000余平米的商业房;意隆煤业曾向李某先借款3000万元,最后被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执行近5亿元,其中数亿元执行款流向了一家由李某先实际控制的企业。
2020年8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立新,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黎宏,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冯军等法学专家,就李某先等涉嫌相关犯罪进行法律论证。
专家认为,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李某先等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故意制造违约的方式,垒高借款金额,并借助公权力取得巨额财产,属于套路贷的行为,涉嫌构成诈骗罪。
按前述《公告》要求,意隆煤业等多家企业向公安部门扫黑办递交了举报材料并确认收到,但最终得知,关于举报李某先“涉嫌黑恶犯罪、拉拢腐蚀司法人员”的线索和证据材料未获移送。
8月28日,记者前往乌海市公安局就“李某先被举报的犯罪线索未获移送”采访核实,办案人员的答复是:“经查,李案不涉及刑事犯罪。违纪问题已移交乌达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