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2 11:54:31来源:法律常识
【本期导读】
所谓“套路贷”是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之实,目的是为了获取高额利息。“套路贷”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由于“套路贷”隐蔽性强,且利用公权力“扫尾”,被害人很容易上当,小编提示市民尽量通过正当渠道贷款,特别要警惕“空白合同”。
不幸遭遇 “套路贷”
我亲戚家小孩3年前,通过网络平台,借款3万元。现在为了还这三万元,又让我不断从其他网络平台进行借款还债。目前该借贷金额已经达到14万多了,对方以各种方式逼我还钱,我现在没有这么多钱,我这是高利贷吗,请问我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
就你反映的情况,初步认为你可能遭遇“套路贷”,建议你及时报警,由公安机关根据相关情况来具体认定。
阜阳市颍州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律师:
安徽众豪律师事务所黄素勤
律师释法
“套路贷”是一种新型的诈骗模式,惯用的手法就是利用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可拍之处在于,其诈骗手段往往都有“合法证据”,而且会利用司法途径侵占被害人资产。
“套路贷”与“高利贷”是有区别的:“套路贷”本质上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借款本金和利息不受法律保护。而“高利贷”的借贷关系是真实合法的,只是利息明显高于法律规定的保护范围,也就是说“高利贷”超过年息36%的部分无效。
作为借款人,要加强风险意识,莫为“无抵押”、“低门槛”“秒放款”等虚假借贷广告所迷惑。一旦误入骗局,要敢于揭发、勇于维权,积极配合公检法部门的调查取证。
律师提醒: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2018年1月16日出台的《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将“套路贷”所涉及的系列犯罪列为打击重点。
明确规定“对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贷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非法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强立债权、强行索债的,应当根据案件具体事实,以诈骗、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抢劫、虚假诉讼等罪名侦查、起诉审判。
阜阳市颍州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