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职务侵占罪刑辩律师怎样找,沈阳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

时间:2023-01-02 17:40:20来源:法律常识

职务犯罪案件的辩护技巧—大湾区青年律师成长沙龙线上(第三期)

2020年3月23日晚上8点,大湾区青年律师成长沙龙线上(第三期),主题为《职务犯罪案件的辩护技巧》,在腾讯会议平台正式开播。

此次线上沙龙由大湾区青年律师成长沙龙主办,广东融聚律师事务所承办,律媒社提供媒体支持,知名律师林叔权主持,全国各地近百名律师同行参加。

一、主持人开场,介绍嘉宾

林叔权律师首先对各位律师同仁参加本次沙龙表示热烈欢迎,并依次介绍了“大湾区青年律师成长沙龙”的宗旨以及现有导师等情况,最后,结合当下疫情阐述了发起本次活动主题的初衷、目的。


职务犯罪案件的辩护技巧—大湾区青年律师成长沙龙线上(第三期)

林叔权律师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 • 合伙人

大湾区青年律师成长沙龙 • 发起人兼导师

广东融聚律师事务所 • 战略顾问

广东融聚律师事务所“职务犯罪研究与辩护中心”专家顾问

律媒社 • 战略顾问


其次,林叔权律师向在线律师介绍了本次线上沙龙分享嘉宾罗鑫嘉律师、许兴文律师,点评嘉宾邓建国律师以及大湾区青年律师成长沙龙总顾问段建国律师、秘书长郑彬彬律师,并对他们表示欢迎及感谢。

职务犯罪案件的辩护技巧—大湾区青年律师成长沙龙线上(第三期)

二、分享嘉宾做主题分享


主题分享一:《职务犯罪辩护漫谈》

职务犯罪案件的辩护技巧—大湾区青年律师成长沙龙线上(第三期)

罗鑫嘉律师

广东守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深圳市律师协会第十届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第十一届广东省律师协会经济犯罪委员会委员


罗鑫嘉律师为大家分享了《职务犯罪辩护漫谈》。罗律师提出,作为律师,我们应努力争取,据法力争,不留遗憾!

随后,罗律师通过数据、图表等形式,向大家展示了在监察全覆盖和扫黑除恶背景之下,职务犯罪案件是呈一个高发的趋势的,无论是从数量还是规模,都在提高;并从律师介入节点以及辩护特点等方面,阐述了刑辩律师专业服务的重要性。

职务犯罪案件的辩护技巧—大湾区青年律师成长沙龙线上(第三期)

(一)职务犯罪当事人的特点。

1、职务犯罪的三种趋势。

第一种趋势是年龄两级化的明显,通常是80后、90后以及59岁等两个年龄段。

第二种趋势是规格越来越多样,老虎苍蝇一起打。

第三种趋势是涉案领域越来越广,几乎涵盖了各个领域。

2、当事人的四种心理特点。

第一种是被告人不认可律师的作用,对辩护本身是没有信心的。

第二种是感觉自己劳苦功高,却因小事被抓,心里极度不平衡。

第三种是感觉自己有冤屈,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第四种是迫切希望取保或尽快结案去监狱服刑。


(二)作为辩护律师,如何应对不同类型、不同心理特点的当事人?

首先,在会见的过程中,要专注专业,发挥特长,千万少去表现和炫耀自己过去曾经办了什么案件;而是通过耐心倾听、详细沟通,让当事人意识到律师是专业的,分析问题是严谨的,办案是有经验的。另外,对于这类刚接受委托的当事人,适当增加会见的频率,是建立信任的基础,且通过多次会见,可让当事人看到律师的专业、敬业以及丰富的执业经验。

其次,换位思考、认真倾听和人文关怀。对于这种怨气很重、心理不平衡的当事人,可以通过案例分享,对其进行开导和鼓励。“有时去治愈,常常去帮助,经常去抚慰”,不仅适合医生,也适合刑辩律师。

再次,在会见过程中,律师需要提出专业、务实的辩护策略、方案和建议。职务犯罪的当事人,阅历比较丰富,文化素养高,其才华、能力、人生阅历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比律师还高。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在制定辩护策略时,应尽量去跟当事人沟通、讨论,且尊重其本人意见。尤其是认为自己不构成犯罪的当事人,更加要重视他的辩解,耐心的听取他的意见,并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去帮助他分析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另外,严格遵守职业规范,对案件本身予以关注,保护当事人信息。耐心讲解国家重点打击职务犯罪的形势,明令禁止各级党政领导插手过问具体案件;专注于当事人被指控的问题;少探询与案件无关的问题。

最后,尊重、包容、理解同行,也是特别需要注意的。每个律师都有其不同的工作方法和办案思路,每个律师在办案不同的阶段都有不同阶段的困难,对于原来有一些做的不尽人意的地方,也不一定就是律师不够努力、不专业导致的,那么作为同行,我们一定要对律师进行充分的理解和包容。


(三)办理职务犯罪案件需要注意的问题。

第一,执业风险防范。

一方面,来自当事人的风险,当事人不知道笔录如何做对自己有利,希望律师教他翻供。对于律师来说,不能诱导当事人做虚假口供,也不能教他们怎么说;应当向当事人讲清律师只是帮助其进行辩护,并告知其律师的执业纪律;还应向当事人讲透罪名相关知识点,把握两个原则,要专业,要全面。对于会见,要做会见笔录,既是对自己工作的记载,也是保护自己、防范风险的重要措施。

另一方面,来自当事人家属的风险。职务犯罪案件的当事人家属,很多时候既是案件的委托人,也是证人,律师需要适度介绍案件,防范风险。

第二,关注到案经过,判断是否构成自首。职务犯罪量刑最重要的是自首和立功,而自首、立功情节必须有监察机关出具的到案经过,监察机关有的时候会主动向检察院移交,有的时候到了法院都不出具。因到案经过是直接影响当事人的量刑情节,属于辩护的要点,故如果这方面有缺失,律师应及时向办案机关调取。在会见过程中,律师要格外注意听、问、答。

第三,受贿案件,关注对合犯案件处理的情况。如果受贿人对于某一个指控的事实不认可,律师需要特别注意对合犯案件处理的情况。律师可以通过旁听庭审,了解同案人的证据状况,为调取证据做准备;也可以以同案人辩护人的身份,向法院提交情况反映;还可以向同案人的辩护人调取证据等。

第四,有关“退赃”问题的处理策略。首先,“退赃”只是可以酌定从轻处罚。其次,建议分阶段退赃,一方面表示自己的认罪态度好,另一方面给自己争取一点空间,让每一个办案单位都感受到被告人具有悔罪的表现。最后,保留好收据,而且要和办案单位明确退款的性质,究竟是受贿的赃款还是其他违纪款。

第五,启动认罪认罚程序应注意的问题。关于该程序是否启动,需要结合案件事实、辩护策略、专业知识以及当事人的意见等不同情况加以判断。

罗律师最后提出,世界上只有一种真正的英雄主义,那就是认清生活的真相后依然热爱生活。


主题分享二:《受贿罪辩护中注意的若干问题》

职务犯罪案件的辩护技巧—大湾区青年律师成长沙龙线上(第三期)

许兴文律师

北京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福建省律协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秘书长

西南政法大学刑事辩护研究中心研究员

大成毒品犯罪研究中心主任


许兴文律师通过4个经典案例为大家分享了《受贿罪辩护中注意的若干问题》。

许律师以“让不该坐牢的人不坐牢,让可以少坐牢的人少坐几年牢”开始了今天的主题分享。

许律师分享的第一个案例系“某发改局局长受贿案”,主要是涉及到是合法劳动所得还是受贿的一个问题。该局长因涉嫌受贿,被纪委带走,且涉案金额100多万,反贪局很快介入。后经家属委托,许律师通过会见,了解到该局长属于专家型的人才,擅长写材料,经常在外面帮一些企业家写发展报告等方案,进而获取劳动报酬。

该案经过多番调查取证,且借鉴福清市司法局局长贪污一案,许律师提出:涉案金额大部分属于劳动所得,受贿金额不到20万,得到了办案部门的认可。许律师还通过调取该局长的体检报告,申请取保候审成功,并最终为该局长取得了缓刑的判决结果。

许律师分享的第二个案例,主要是行贿人与受贿人供述不一致的问题。许律师通过调查取证,向检察院提出,行贿人行贿之时,受贿人不在当地,行贿人的供述明显与事实不符,但未被公诉机关采纳;后再次向法院提交受贿人不在当地的证据,法院最终采纳了许律师的辩护意见,剔除了该部分受贿金额。

许律师分享的第三个案例,主要是涉及档上档下的问题。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剔除一笔,减刑的幅度很大。因该局长受贿金额达到302万,如按照法律规定,受贿金额超过300万就是十年以上;为使刑期降一个档次,许律师通过多次会见、多番取证,最终提出:退回廉政账户的5万元不构成犯罪,而是属于一种出罪,得到了支持。

许律师分享的最后一个案例,主要是交代由他人行贿的。许兴文律师通过大量笔录对比,发现并提出被告人的供述(收受张某8为女儿上学所送的贿赂款3万元)明显与证人的说法(证人张某8称其没有送钱,而是其朋友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送的钱,其事后听说)不一致,对于该部分事实,不应予以认定,最终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许律师提到,受贿案件经常会遇到行贿人、受贿人供述不一致的情况,细致、认真的做好笔录对比相当重要。

最后,许律师结合自身办案经验在自首、缓刑、退赃等方面均提出了行之有效的辩护技巧,得到了同行的高度认可。


三、精彩点评

职务犯罪案件的辩护技巧—大湾区青年律师成长沙龙线上(第三期)

邓建国律师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中华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中国二战劳工对日索赔律师团团长

中国政法大学客座教授


邓建国律师在听了上述两位分享嘉宾的分享后,提出:两位律师对办案经验的分享,绝对是干货,让人受益匪浅。

罗鑫嘉律师对职务犯罪有着精准的研究,不光研究案件本身,也研究当事人的心理。作为一名刑事辩护的律师,需要战胜自己的当事人,说服并取得当事人的信任。尤其是办案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对当事人的误导、洗脑,更加需要律师去说服当事人。

对于罗鑫嘉律师谈到的执业风险问题,邓律师认为,律师办案过程中最大的执业风险是来自于当事人家属的风险。

另一个风险,则是律师带给当事人本人的东西,比如:翻供。邓律师通过自身办案的经验,再次强调,当事人不是不能翻供,但需要有足够的把握,否则随意翻供,对当事人来说,后果非常严重;且当事人翻供,本身也会给律师带来极大的执业风险。
邓律师对于自首辩护、认罪认罚等问题,也提出了自己独到的见解。对于许律师谈到的行贿人与受贿人供述不一致、证据上相互矛盾等内容,邓律师表示赞同,并补充了自己的一点看法。

最后,邓律师谈到,律师对职务犯罪的案件,不是不能辩,但是无论怎么辩,都不要让当事人自己去冒险。


四、互动环节

分享和点评结束后,与会律师纷纷提出了自己的问题:

陈奕楠律师:想请问各位老师,挂靠方借用有资质的建设公司的资质,在工程中以项目经理名义工作。后项目经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工程款、材料款据为己有并将债务转嫁给被挂靠企业,因为项目经理与被挂靠的企业之间没有劳动关系,这种情况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呢?

曹巧玲律师:律师刚接受委托,家属就说办案单位通知要退賍,来问律师退还是不退?我们应该如何分析,如何把握执业风险?

孙鹏辉:甲在A罪缓刑期,公安提审乙时发现甲可能在A罪前还有B罪,于是发询问函叫甲到派出所,甲到派出所后如实供述,请问甲可以算余罪自首吗?

职务犯罪案件的辩护技巧—大湾区青年律师成长沙龙线上(第三期)

对于与会律师提出的问题,三位嘉宾给予了精彩的解答;但因时间有限,很多问题,只能留待微信群里继续讨论。


五、总结发言,圆满结束

活动的最后,林叔权律师对本次活动做了精辟总结。

职务犯罪案件的辩护技巧—大湾区青年律师成长沙龙线上(第三期)

林律师表示,今晚三位嘉宾发表的观点、分享的内容非常丰富、精彩,获益良多。

律师首先要处理好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尤其是刑辩律师,要从心理上等各方面研究透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要搞清楚不同类型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其不同的心理特点。

熟练掌握职务犯罪案件的辩护技巧,是律师有效辩护、成功辩护的关键。比如:把翻译报酬作为一种劳动所得,不认定为犯罪所得;行贿人员与受贿人员的供述不一致,且从中找到证据的矛盾;几罪变一罪,争取到缓刑的结果等。

律师首先要战胜当事人,除了用心理学研究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外,还可以用专业去征服当事人;但不能用一些暗示的诱供、窜供的方式,这肯定是违规的。

最后,律师要善于寻找辩点,可以从数额辩、情节辩、证据辩、罪名辩等方面去发挥。

职务犯罪的范围很广,大湾区青年律师成长沙龙下一步将进行深挖,针对某一具体罪名举办沙龙,欢迎大家积极参与。


六、收获认可

在线律师对于今晚的沙龙,表示收获满满,期待下一次活动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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