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2 18:04:35来源:法律常识
图片来自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新京报快讯 据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消息,6月26日,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对宋登利等3人参与恶势力犯罪集团犯罪案进行一审宣判。
2016年11月以来,任士文以其实际控制的济南利昌汽车租赁有限公司、济南翰东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名义,分别承接了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惠普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等“逾期债务催收业务”,双方约定按照实际收回欠款金额的比例支付服务费。任士文为获取非法利益,在祥泰广场租赁了办公地点,陆续纠集王金录、张吉文及被告人宋登利、刘明雨、陆虹霖等人从事暴力讨债的非法活动。任士文授意上述成员交叉结伙采取言语威胁、限制自由、暴力殴打等手段,在办公室内当面向债务人强行索取欠款,同时以劳务费、加班费等名义在债务范围之外向债务人强行索要财物,并将上述勒索的财物按照任士文50%、主办人员25%、所有协助人员25%的比例进行分配,还在办公室内购置了甩棍、辣椒水等作案工具,初步形成了以任士文为首要分子,以王金录、张吉文为较定固定的重要成员,宋登利、刘明雨、陆虹霖及周锐、郭长伟、张伟、李阳、杨安胜、冯常财(以上六人已判刑)等人为积极参与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多次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图片来自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市中区法院对宋登利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对刘明雨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对陆虹霖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编辑 倪艳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