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2 18:34:45来源:法律常识
现在全国律师收费起步价一般都已经定在了6000元以上,民事行政案件超过10万诉讼金额部分至1亿元按照累进9%至1%收费,刑事案件一个阶段一般是10000元以上,这些定价导致一个案件律师收费动不动就是几万块至几十万,甚至几百万。是什么原因把律师服务卖成光刻机的价格,根本原因在于律师行业落后的行会制度,造成律师协会能够通过违法垄断维持高昂的价格,而不是律师的服务成本造成。
我们以诉讼或者仲裁案件为例,95%以上的诉讼或者仲裁案件,除去跑法院或者仲裁委就为了领一份法律文书的物流成本,律师的服务成本对于提起诉讼或者仲裁一方的成本就只有撰写起诉状、组织证据材料和开庭,而撰写起诉状、组织证据的时间不会超过4个小时,开庭不会超过四个小时,而对于应诉方,律师服务成本则更少。也就是说,对于95%以上的诉讼或者仲裁案件,律师服务成本为1天左右。这也可以从法官年均可以办理400件案件中得到验证,一般来说,法官办理一件案件的工作量大于律师办理一件案件的工作量。
一、律师准入
《律师法》规定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的人员必须在成立一年以上的律所,跟从具有五年以上律师执业年限的指导律师专职实习一年,律师协会考核合格后,有律所聘用,才能申请执业。这就造成律师行业老律师垄断了行业准入权,把持了劳动权,实习律师得完全听从老律师家长制的规范,要是违反了行规,就得受到老律师的惩罚。所以实习律师并不是独立劳动者,而是老律师的依附物。
二、律师执业
《律师法》规定,律师如果要执业,必须有律所,律师承办所有业务,必须有律所盖章的函件,律师收费也必须全部进入律所,不然律师就办不了业务,或者被惩罚,甚至被清理出律师行业。这就导致律师必须听从律所合伙人、律所主任,也为律所合伙人、律所主任压榨律师提供了条件。所以现在市场上,律师即使挂证,在自己承担所有个人费用前提下,都必须缴纳给律所几千至几万的费用。那律师为什么不成立自己律所,因为法律明确规定成立律所必须有三名律师都执业3年以上或者一名律师执业5年以上。
不管是律师准入也好,律师执业也好,老律师完全垄断了这个行业的劳动权。
老律师垄断了自己的律所,控制了自己律所的价格,但他垄断不了法律服务市场价格,因为总有别的律所会活不下去,别的律所为了生存也一定会降价,这样市场机制也不至于完全失调。但是老律师为了垄断法律服务价格,获取巨额利润,他们就通过律师协会来垄断法律服务价格,要求活不下去的律所或者律师出局,而不是让他们降价来损害他们的垄断利益。
在法律服务政府指导价之时,律师协会要求所有律所按照政府指导价最高价作为最低价收取,在2014年政府放开大部分法律服务市场价格之后,全国各地律师协会立马就出台名为指导价实际却要求所有律所都遵守的价格标准,不然就是不正当竞争,就要被律师协会惩罚。比如某市律师协会要求每家律所把本所价格标准拿到律师协会备案,对比是不是遵守律师协会制定的价格指导意见,而某市律师协会则要求全市律师不得应标某银行标的为几百万律师费预算为3000元的招标,甚至还闹出某所分所中标某市财政局1.5万元法律顾问项目,因为低于律师协会价格指导意见,中标之后却爽约要求政府撤回其投标,搞得连政府都敢耍。客户也经常有这种奇怪的感觉,怎么走到哪里问律师价格都差不多,都是那么昂贵,那么无法承受。
为了垄断价格,全国律师协会还制定了相应规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试行)》第十条规定律师、律师事务所进行业务推广时,不得不收费或者减低收费;《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七十九条规定,无正当理由,以低于同地区同行业收费标准为条件争揽业务的属于律师执业不正当竞争行为。
那降低价格是否真如律师协会规定的那样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呢?
不。不按律师协会要求的价格,降低价格甚至免费都不是不正当竞争行为,而且律师协会垄断价格行为才是完完全全违反《反垄断法》,属于垄断行为。
我们不说《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就把“第十一条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删除了,把价格因素从不正当竞争行为中剔除,即使这条条款还在,不按律师协会要求的价格,降低法律服务价格也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因为这根本就不是低于成本价,律师协会明知道这一点,所以它把法律规定的“低于成本价”修改为“低于同地区同行业收费标准”。
因此,即使免费向市场提供法律服务也不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刚好相反,律师协会垄断价格的行为才是违反《反垄断法》的垄断行为。
《反垄断法》第十三条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垄断协议,第十六条规定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本章禁止的垄断行为。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被诉合同内容、行业协会的章程等违反反垄断法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认定其无效。”而且《律师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律师协会制定的行业规范和惩戒规则,不得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相抵触。
因此,律师协会垄断价格的行为完全违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人大报告的法院案件量和司法部统计的律师代理诉讼或者仲裁案件量,既然90%以上的诉讼案件没有律师代理。律师协会垄断价格导致90%以上诉讼或者仲裁市场需求得不到满足。在律师协会垄断下律师满足不了市场需求,市场只能尽量寻求其他满足方案,因此各种“土律师”遍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打着“律师”名义到处行骗,会计师事务所、各种财务代理记账公司、商标注册公司见缝插针,律师自己为了维持律师协会的垄断价格获得业务也是坑蒙拐骗,法律服务市场一片乱象,消费者是怨声载道。律师协会自身为了维持垄断价格,则向市场投放各种烟雾弹,宣传律师的执业经验有多重要,价格只要比他们的垄断价格低就是劣质的法律服务。
是否价格比他们垄断价格低就是劣质服务?刚好相反,正因为他们垄断价格如此昂贵,所以维持了这个行业的行会制度性质,导致这个行业的个体户模式,最终导致了个体户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的低质。律师协会号称垄断价格才能提供优质服务完全是自相矛盾、自欺欺人,比如同一个律师,一个案件金额为100万,他可以收费5万左右,而另外一个案件金额为10万元,他收费6000元左右,按照律师协会的说法,他办理100万的案件比他自己办理10万的案件质量好,这不是自相矛盾吗?因为律师服务成本跟金额是没有任何直接关系的,律师服务成本只跟法律关系的数量、证据的数量等相关。
客户也因为承受不来这个价格,拿着案件材料到处咨询,能坑到一点法律知识就是一点,能骗到一点法律技艺就是一点,能拿到一点法律服务就拿到一点,诉讼或者仲裁服务太贵那就叫你写起诉状,把完整的法律服务搞得是支离破碎,所以我们往往看到很多客户咨询完几个律师后自己跑到法院或者仲裁委自己搞定。而律师因为收费贵,大家收费又差不多,法律服务质量个体户律师之间又没有本质差异,所以为了获得客户,获得竞争优势,前期能不收钱的绝不收钱,这也就是为什么法律咨询之类的法律服务没有律所或者律师敢收费或者能收到费用,因为你收费,客户就跑到竞争对手那去咨询了。自然而然,客户觉得这类法律服务免费是理所应当的,甚至要求你写份合同不付费都是理所应当的。
律师协会垄断的价格如此高昂,导致市场不购买,大部分律师也没法通过这个垄断价格获得业务。那怎么办?
一、大量律师淘汰出局
我们看到各省的司法厅公告,有多少律师申请律师执业,就有多少律师申请注销律师证,甚至非常多执业律师证在律所,人却在企业上班。有人会问,即使律师没有业务,也不至于去注销律师证啊,可是哪家律所会白白让你挂证?
二、政府法律援助案件,大部分律所律师抢着干
可是全国政府法律援助案件每件在1000元左右,在法律援助驻点办公室坐班半天在100元左右,即使是这个价格,律所或者律师在法律援助机构没有一定的影响力,也拿不到法律援助这个业务。那为什么律师不直接以每件1000元向市场要案件,而要向政府抢着呢?因为律师协会绝对不允许律师这么干。
三、在律所内部造成压榨
很多律师内部为有业务的律师办理案件,一件不到500块,律师还得感恩戴德,认为这是帮助他,怜惜他,律师为什么不去用这个价格向市场要,非得吃这个嗟来之食?因为律师协会和律所也决不允许他这么干。
律师协会、老律师为了麻痹新进入的律师,维护这个行业的行会制度,通过各种言论来迷惑新入行者,什么律师就要靠熬,熬几年收入就是几十万上百万,律师行业门槛是多么高,执业经验是多重要,律师技艺是多么难,能入行是多么不容易,能入行是由于你是一个多么优秀的人才。
这些都是真的吗?
现在的舆论大宣特宣,司法考试、法考是“天下第一考”,要背多少法条,门槛是多么高,所以收费就应该贵。刚好相反,司法考试、法考不管是考试门槛,还是通过门槛,门槛都比大多数真正属于高门槛的行业低。报名司法考试的条件只需要本科,不限本科形式,不管是全日制,成人本科,还是自考,而且还不限专业,任何专业都能考——只有到2022年开始才限制为法学类全日制本科。如果说司考、法考的通过率低,那是因为他是全部本科全部专业的人都能报考啊,什么考试能比全民考试通过率低?而且司考、法考通过率并不低,每年都在20%左右,我们看看身边多少非法学本科的同学读一两个月就通过司法、法考的,就知道,比起工程师、医师、建筑师这些真正的高门槛职业,入行律师简直太容易了。即使学习法律不轻松,难道就可以把学习成本直接填充到律师服务费成本里?如果这样可以,我们可不可以把父母生养我们的成本也填充进去?没有行业会如此荒谬定价。
那律师行业是高技艺行业吗?
并不是。当我们看到欧美律师也好,我国律师也好,在法庭上舌灿莲花时,都拍案叫绝,就认为律师费就该这么贵,贵就对了。其实并不是这样,律师并不是演说艺术家,他在法庭发表的所有言论和撰写的所有法律文书,都依据于法律和证据,而法律的适用,证据的取证质证,作为技艺,都是有章可循的,所有人都可以学习的,没有人可以垄断这些技艺,法律技艺也并不比工程师、建筑师、设计师等技艺难。技艺也不像科技那样可以造成专利垄断和技术壁垒,而且这些技艺随着越来越先进的辅助科技,学习这些技艺会越来越容易,这些技艺会越来越没有价值,比如法律检索技艺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的出现,律师高超的人工甚至人肉式检索能力很快会被淘汰,又比如随着案例大数据的发展,社会生活的日新月异造成的法律的日新月异,律师执业经验会越来越成为有害而不是有益的东西。
在价格都差不多的前提下,每个个体户律师都在向市场宣传他有多厉害,他有独门绝技,不这样宣传客户就不会选择他,他就没有竞争能力,就无法在市场立足,可是个体户式的商业模式怎么可能形成真正的市场竞争优势?真正像华为、阿里巴巴那样的竞争优势——营销能力、技术、规模、运营等?甚至号称有独门绝技的律师往往吹嘘他在公检法关系广泛,可以通过关系解决客户的麻烦。
那问题来了,我们如何打破律师协会的垄断,变革律师行业的行会制度,让法律服务普惠于每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