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2 18:51:41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福建新闻频道《律师在现场》
2016年,福州的林女士原拆原迁,在潭桥家园小区选中了9号楼105单元,面积75平方。虽然因为一些家庭琐事,林女士一直没有办理相关手续、拿到房屋钥匙,但是在她心里已经把这套房子当成了自己的新家。转眼到了2018年9月份,林女士突然发现这套房子居然变成了小吃店和麻将馆,顿时整个人都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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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吃店老板说房子是向房东租的,可当记者询问房东是谁的时候,小吃店老板却三缄其口。
从林女士提供的一张“选房结果单”的照片上,我们可以看到,这套房子确实是林女士一家选的。
关于为什么现在还没有交房,林女士说出了一个主要原因,是因为自己的爷爷、奶奶又搬回被拆迁的房子里居住。
虽然反复做了老人的工作,但面对老人家的坚持,林女士也十分无奈,再加上一些家庭琐事,交房这件事情也就耽搁了下来。而当林女士发现,自选房已经被人入住且开起了小吃店和麻将馆的时候,她无法淡定了。
吴律师告诉林女士,因为老人家目前还住在被拆迁的房子里,存在拆迁纠纷,导致房屋还没有交付,所以现在林女士一家并不算房屋的所有权人。
吴律师:
在交房都还没有的情况下,更不用说我们的房产证有没有拿得到了,那这个就没办法确定,这个房子是我们的现在物业公司到底有没有权利租赁这个房屋,其实与我们本身必要的所有权并没有非常大的联系。
不过,吴律师提醒说,考虑到房子接下来有可能是归林女士所有,那么这套房子是由开发商租出去的?还是开发商跟拆迁办沟通,由他们委托他人租赁?或者是物业擅自出租?林女士最好都要了解清楚。
吴律师
我可以要求你变更一套房子给我,你们已经有人住了,已经不是一手房了,可能是二手房了,你可以提出这样的要求,或者哪怕你接受了,你可以对征收方要求说你要多少补偿给我。
在公益律师的陪同下,林女士来到了潭桥家园物业服务中心。物业的孙经理说,他们都有正常的交房手续,如果没交房,这些空房的钥匙也都还在物业保管。而当记者提出有没有9号楼105单元,也就是林女士选中房子的钥匙时,孙经理表示仓管没有上班。
孙经理说,不管什么情况,他们也要调查后才知道。对此,吴律师跟物业的孙经理表明了观点。
律师解读
1
在福州,正常情况下房屋拆迁,选房、拿房的流程是怎么样的?为什么林女士选好的房,却被租出去了呢?这样的房子可以出租吗?
被征收人腾空被征收房屋,交由封房租验收、封房,后领取《旧房封房单》,确认搬迁顺序号;被征收人凭《旧房封房单》向征收实施单位领取《征收补偿安置协议》;被征收人持协议书、《旧房封房单》及身份证在指定时间及地点抽取选房顺序号;被征收人根据抽取的号码顺序进行选房。
因为案件中是被征收人与征收单位先签订了协议,后发生了租赁的事实,就不会发生法律上的“买卖不破租赁”的事实,即假设案件中的出租方是征收单位,那么出租方就侵害了被征收人对该房屋的合法使用权,可以认定该租赁协议无效。
2
房屋被出租,如果发生意外,林女士一家是否要承担责任?
如果发生林女士担心的比如爆炸这类的意外,首先侵权人即引发爆炸的相关人员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其次征收方未经林女士的许可,擅自出租房屋,要承担违约责任,故意或有重大过失的,要和侵权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最后,林女士并未允许相关人员占用、经营,是权利的受害方,无需对意外承担责任。
3
拆迁房在没有拿到手的情况下,原则上归属是谁?拆迁合同为什么不能算是一个认定呢?
我国《物权法》中第九条有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拆迁房是属于不动产,签订了拆迁合同仅仅是成立了债权,要确认房屋的归属的话需要进行依法登记,才能表明房屋的归属。
所以我们可以知道,在没有在房管局进行房屋登记时,房屋依然在征收单位处。在登记后,房屋的权属才真正从法律上归属于林女士一家。
4
如果是擅自撬门进到9号楼105的这套房子,并在里面开麻将馆小吃店,属于什么性质,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除此之外在小区里开小吃店麻将馆是合法的吗?
不合法!法律对“住改商”的行为作了严格的禁止性规定,显然该案件中在小区开小吃店和麻将馆并不符合相关规定,是违法行为。“住改商”行为的法律责任有四种,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住改商”在法律救济途径上,林女士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工商部门、城管部门进行投诉,要求对“住改商”房屋使用权人进行行政处罚;也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住改商”房屋使用权人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