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被车撞死了找律师打官司,南充昨天发生车祸当场死亡

时间:2023-01-02 21:49:30来源:法律常识

杜某驾驶奥迪车在高速公路上爆胎,不幸的是,他在下车检查情况时,被后面权某驾驶的另一辆奥迪车撞死。交警认定两名司机负同等责任,法院判决权某向死者杜某亲属赔偿37万余元。

2019年11月14日晚7时14分许,顺庆区中年男子杜某驾驶陕FC××××奥迪小客车,搭乘亲属等3人,由南部往南充方向行驶至G75兰海高速公路广南段791千米加630米处时,因车辆左后轮爆胎,杜某遂将车停在小客车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后,下车查看车辆轮胎情况。这时,后方客货车道由仪陇县青年男子权某驾驶的川AQ××××奥迪牌小轿车在超车时,与杜某的陕FC××××号奥迪车发生碰撞,造成杜某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交警认定杜某、权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权某向杜某亲属垫付了3.5万元,保险公司在保险伤残限额内向杜某的亲属给予了11万元的赔付,在保险财产限额内向权某给予了2000元的赔付。

事后,杜某的父亲及妻子、儿子将权某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起诉到顺庆区法院,请求判决权某支付各项赔偿金377223.75元,保险公司在保险承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事故责任认定依法确定由被告权某向原告承担事故的50%的赔偿责任。由于川AQ××××车辆在南充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付责任。扣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向原告赔付的11万元和权某垫付的3.5万元费用后,权某应向原告赔偿421513.47元,扣减原告应赔付被告权某的车辆维修损失及鉴定费后,权某应向原告赔偿373972.97元。

顺庆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后,权某不服,上诉至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南充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说法:交强险如何赔付

全省十佳律师事务所——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欢:1、有责任的情况下:交强险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不超过1万元,超过1万元的部分按照事故责任进行赔偿,交强险的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住宿费等不超过11万元,超过11万元的情况下根据事故责任进行赔偿。2、无责任的情况:交强险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不超过1千元,超过1千元的部分按照事故责任进行赔偿,交强险的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住宿费等不超过1.1万元,超过1.1万元的不赔偿。

本案中,法院根据上述原则作出了判决。


来源:南充见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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