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4 05:54:08来源:法律常识
您是否接触过非诉讼方式化解纠纷?
非诉讼方式化解纠纷的优点?
你是否知道诉讼与非诉讼如何衔接?
如果您还没听说过,
说到这里,
相信大家还有很多疑问,
下面小编来帮您解答。
选择非诉讼有哪些优点?
一是速度快,方式灵活,程序简便,处理时间短。
二是花钱少,大部分非诉方式不收费,可以节约成本。
三是不伤和气,调解员善于做调解工作,不会使矛盾激化,最终握手言和。
四是保护隐私,非诉讼一般不公开进行,不会泄露当事人的隐私和秘密。
诉讼与非诉讼的区别?
1、诉讼程序法定,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程序和方式进行,审理时间长,当事人需要付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乃至聘请专业的律师参加诉讼。非诉讼程序灵活,可以就近、及时化解纠纷。
2、诉讼收取诉讼费用。非诉讼不收取费用,可以快速、简便、经济的解决纠纷,缓解当事人诉累,降低诉讼成本,达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3、诉讼凭借国家审判权,对纠纷的解决与否起决定性作用,不依赖当事人合意。非诉讼以平等自愿为原则,强调当事人积极参与,充分行使处分权,可以减少程序的对抗性,促进当事人互谅互让,有利于解决纠纷时维护当事人的长远利益和友好关系,实现共赢。
4、诉讼一般公开审理。非诉讼不公开进行(保护当事人隐私),避免矛盾激化,当事人一般可以通过调解握手言和。
5、诉讼是公力救济,裁判以国家强制执行权保障。非诉讼以当事人合意为基础,更易为当事人接收和自愿履行,可以避免执行中的困难。
一张图带您了解工作流程。
(▼ 工作流程图)
诉讼与非诉讼服务中心在哪里呢?
连云港市法院诉讼与非诉讼对接中心位于海州区绿园南路56号(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内)。
。诉讼与非诉讼的对接程序
1. 建立诉讼与非诉讼业务对接平台。将所有由诉讼服务中心转向非诉讼服务分中心化解的纠纷纳入对接平台管理。实现诉转非诉、非诉转诉无缝对接,及时跟踪反馈纠纷处理进展等信息。
2. 主动将纠纷向非诉讼服务分中心分流。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置纠纷分流台,配备专职分流员。分流员应该主动接待前来法院诉讼的当事人,向当事人宣传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优点,充分告知诉讼成本和诉讼风险,鼓励当事人主动选择非诉讼纠纷解决途径。当事人选择非诉讼纠纷解决途径的,应当引导当事人到非诉讼服务分中心化解纠纷。
3. 加强对非诉讼纠纷的登记与跟踪。非诉讼服务分中心新收纠纷应当对当事人基本情况、纠纷类型、主要事实和理由、化解要求等进行登记,要求当事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并告知法律后果,根据纠纷的性质特点将纠纷移送相应的非诉讼纠纷化解组织进行化解,定期监督纠纷化解情况,并做好纠纷台账整理工作。非诉讼服务分中心自接到纠纷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诉讼服务中心反馈纠纷化解情况。
4. 纠纷成功化解的及时公证或司法确认。纠纷通过非诉讼途径化解成功的,除非即时履行或者没有给付内容的,非诉讼服务分中心应当及时引导当事人进行公证,当事人不同意公证的,引导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固化纠纷化解成果。
5. 纠纷未成功化解的及时移送立案。纠纷未能成功化解且当事人坚持起诉的,非诉讼服务分中心应将当事人基本情况、送达地址确认书、证据材料、当事人无争议事实及纠纷争议焦点、化解难点等整理成卷,移送诉讼服务中心立案。
6. 调解前置案件应当先行移送非诉讼服务分中心调解。符合调解前置条件的案件,人民法院登记立案前,应先在诉外调解案件管理系统编立“诉前调”字案号,并将案件移送非诉讼服务分中心的人民调解室或者人民调解委员会先行调解,30日内调解不成的再转立案移送审判庭审理。30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经各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可以适当延长调解期限。
7. 经过非诉讼化解的纠纷不得重复分流。纠纷经过非诉讼服务分中心登记但未得到成功化解的当事人再次到诉讼服务中心起诉,符合立案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登记立案,不得再次移送非诉讼服务分中心化解。
8. 诉讼审理中的案件可委托非诉讼服务分中心调解。进入审理程序的案件,承办法官认为案件有调解可能的,应出具调解意见,并连同卷宗材料一并移送非诉讼服务分中心,由非诉讼服务分中心委托相应的调解组织进行解。
非诉讼服务分中心应当跟踪并反馈委托调解案件的进展情况,无法调解的督促调解组织及时报告调解情况并退回案件材料;调解成功的案件,应当提供调解协议,由承办法官根据当事人申请出具调解书。
对接中心设立了以下办公室
●非诉对接办公室
●人民调解办公室
●律师办公室
●公证和仲裁办公室
●在线调解办公室
●谈话办公室
●庭审公开观看办公室
编辑 | 方帅 供稿 | 市中院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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