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2 23:22:58来源:法律常识
上次九江出差路过赣州,与老朋友严林福律师小聚,闲谈到中小城市的律师事务所去大城市开分所。闲谈之语也就形成文字,与诸君分享。这里的中小城市是相对概念,即比目标城市规模小、律师人数少的城市。
中小城市的律师事务所,去大城市开分所,往往是中小城市的律师事务所在当地“名望已足”出现饱和,需要“更进一步”。中小城市的律师事务所要不要去大城市开设分所,分为3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品牌拉力不足
如果中小城市的律师事务所在本地虽然颇有影响力,但在大城市却品牌影响力很一般,那么中小城市的律师事务所还是不要去大城市开设分所。如果你派去的律师业务能力不强,则开分所基本会失败;如果你派去的律师业务能力强但你的律师事务所品牌在大城市没有竞争力,那么这些律师很容易被大城市的律师事务所吸引过去。同样是在大城市执业,人家凭什么挂在你品牌不强的中小城市律师事务所,而不是去当地品牌强的律师事务所?
广东基本上只有广州、深圳的律师事务所对周边城市开设分所成功的案例,很少有周边城市的律师事务所在广州、深圳开设分所成功的案例,关键就在于广州、深圳的律师事务所品牌影响力太大,周边城市的律师事务所到了广州、深圳都成了小所。如果有例外的案例,那必然是这家中小城市的律师事务所在某一领域有过人之处。在那些大城市律师事务所品牌碾压中小城市律师事务所品牌的情况下,不太赞同去大城市开设分所。
第二种情况,品牌拉力足够
如果中小城市的律师事务所品牌已经在省内享有品牌影响力甚至在国内某一地区享有品牌影响力,那么这些律师事务所去大城市设立分所是可行的。一些省会城市没有太大的律师事务所,但中小城市有些超常发展的品牌律师事务所,那么此时这些品牌律师事务所向大城市发展,例如开设分所,这是可行的。你的律师事务所品牌拉力足够,就应该去大城市“开疆破土”。
江西一些中小城市的律师事务所去南昌开设分所可以成功,原因就在于南昌没有太多的大所,“百人所”真的不多。杭州一些律师事务所去上海甚至北京开设分所,也是因为他们的品牌拉力足够,品牌输出能力可以在大城市有自己的影响力。这样的律师事务所,往往有某一领域的特长,例如专门做刑事辩护从而誉满天下。
第三种情况,品牌拉力超额
如果中小城市律师事务所的品牌不是“足够”而是“超额”,那么中小城市就不能仅仅满足于在大城市开设分所,而应该在大城市的业务稳定后,把总部搬到大城市。大城市的辐射能力,显然不是中小城市可比,甚至上海、北京也不是杭州、济南可比,这就有一些律师事务所先去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开设分所,然后把总部搬过去。
南芳所早就不是赣州知名律师事务所而是江西乃至全国知名律师事务所,因此先在南昌设立分所,再把总部搬过去,也是一种必然。如果某一天把总部搬到上海,更是一种选择。品牌的拉力,直接决定着这家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前景。与大城市的律师事务所相比,中小城市的“逆向发展”更需要品牌能力加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