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2 23:33:00来源:法律常识
结婚后,夫妻因生活习惯或者是价值观念的不同,导致两人无法继续生活的,不得不离婚。在没有孩子的情况下,离婚相对简单。但是,如果夫妻双方有孩子,离婚后,孩子判给一方抚养,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
孩子抚养费应该由父母双方共同承担,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01
协议不成,一方不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1)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2)如果一方拒不缴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
如果一方不执行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02
如何起诉,争取孩子的抚养费呢?
1、以孩子的名义写一份起诉状,内容是找孩子的父亲(或母亲)要抚养费
2、交到孩子父亲居住地法院,缴纳立案费20元。
3、然后等待开庭审理
4、开庭前准备好证据,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
5、如果您准备请律师,最好在一开始就去找律师咨询。
03
抚养费到底该给多少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04
抚养费该如何支付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8条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9条规定: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分当事人所接受。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
现实中,确实存在夫妻离婚的时候约定,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也不需要支付孩子抚养费。不过事后,有可能出现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反悔的情况,就会在已经离了婚的情况下,再要求对方承担抚养义务,支付孩子抚养费。这种情况下,建议当事人可以先行协商,实在不能协商达成一致的,再向法院提起诉讼。
出于对孩子的考虑,双方可以先冷静下来商量解决抚养费问题,尽量的减少对孩子造成的伤害,让孩子日后能够得以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