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3 00:54:11来源:法律常识
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肖依诺 长沙报道
父母离婚后,母亲未尽到抚养义务,父亲胡某起诉前妻陈某,想要回孩子的抚养权,而孩子表示想和妈妈一起生活。
今年1月6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判决,孩子依然由母亲陈某抚养,同时对陈某发出了全国首份家庭教育令。该令规定,陈某不得让8岁孩子单独与保姆居住生活,应让孩子与其同住,并由其本人或近亲属亲自养育与陪伴孩子。
作为《家庭教育促进法》生效后的全国第一例家庭教育令,该案入选最高院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关注。如今,四个月过去了,她们过得怎么样?
1月6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发出了全国首份家庭教育令。
孩子抚养权归谁?法院判了
2021年10月27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受理原告胡某与被告陈某的抚养权变更纠纷一案,原告胡某请求法院判令将婚生女胡某茜的抚养权变更给原告胡某。
原来,胡某与陈某于2020年8月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女儿胡某茜由母亲陈某抚养。陈某离婚后再婚,并带着胡某茜搬到新的出租屋内,致使胡某茜两个星期未能上学。
胡某知晓后,通过找全托、请保姆的方式来履行其对小孩胡某茜的抚养与照顾义务。从2021年2月起,胡某茜一直与保姆居住,陈某作为胡某茜母亲,在胡某委托全托后,只是周末过去接送孩子。胡某认为,离婚后,陈某未能按约定履行抚养女儿的义务,遂将陈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将女儿的抚养权变更给自己。
经法庭询问,胡某茜表示,更愿意和妈妈陈某在一起生活。
天心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陈某并未积极履行其应尽的监护义务,可认定其怠于履行抚养义务和承担监护职责;原告胡某虽然以找全托、请保姆的方式来履行其对小孩的抚养与照顾义务,但是让小孩一个人与保姆单独居住,说明胡某只是履行了“养”的义务,但怠于行使“育”即教育、保护的义务。
鉴于胡某茜表达出更愿意和其母亲一起共同生活的主观意愿,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庭审现场。
全国首份家庭教育令,护航!
“这是全国第一份家庭教育令,希望你能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与义务。”1月6日,在天心区人民法院的庭审现场,法官彭星将家庭教育令当面送达了陈某。
家庭教育令裁定,要求陈某多关注胡某茜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与学校老师多联系、多沟通,了解胡某茜的详细状况,并要求陈某与胡某茜同住,由自己或近亲属亲自养育与陪伴胡某茜,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不得让胡某茜单独与保姆居住生活。
家庭教育令有效期一年,在裁定失效前,胡某茜本人或密切接触胡某茜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家庭教育令》;如义务履行人陈某违反裁定,视情节轻重,予以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彭星告诉记者,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为寻找法律依据,他们首先想到的是《未成年人保护法》,随后,他们看到了将于2022年1月1日生效的《家庭教育促进法》。“我们认为,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家庭教育促进法》这两部法律结合起来,有助于对于父母的失职行为以及违反禁止性规定行为进行否定性评价,并根据法律规定,基于否定性评价给出整改措施,达到有效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目的。”
天心区人民法院法官彭星。
四个月后,她们过得怎么样?
“4个月后再看到这个孩子,真的感觉到,一份家庭教育令,挽救了一个孩子。”
为跟进家庭教育令的实际履行情况,彭星每个月会与陈某电话联系一次,进行相应指导,并了解孩子的具体情况。近日,彭星到陈某家中进行了二次回访,查看了孩子的精神与学习生活状态。
8岁的胡某茜,扎着两个羊角辫,比起数月前的紧绷与抗拒,如今的她,显得松弛乐观了许多,小脸上不时露出笑容。
“之前开庭询问的时候,孩子给我的感觉叛逆心很重,排斥人,不相信人,体现出一种愤怒感、无力感。这次,我们第一眼看上去就阳光了。”彭星欣喜地注意到,聊天的时候,孩子会自然地挽住妈妈的手,“明显能感到她对母亲的依恋和信任。”
全国首例家庭教育令的背后,是一群法院人为了保护一个弱小的孩子,尽心尽力地查找资料、形成思路、积极上报、主动作为。谈此,彭星深有感触。“4个月后再看到孩子的那一刻,见到她巨大的变化,我感到荣幸,也深切体会到了肩上的使命与责任。”
家事亦国事。彭星表示,现代社会,很多父母对于如何养育孩子、如何去爱孩子并没有一个准确的认知,监护失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承担不到位导致孩子权益受损、孩子身心受伤的情况时有发生。“针对这样的情况,司法机关依据法律发出的家庭教育令,具有巨大的现实意义,能够真正贯彻落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真正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