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怎样找潜在客户,律师获取客户的6个方法,让你获得优势

时间:2023-01-03 01:43:18来源:法律常识

发现专业优势,让客户觉得你不一样

过去错误地认为,新人律师没有所谓的优势,只有通过不断执业来积累能力与经验的优势。

其实,每个律师因其背景不同、学识不同、家庭背景、社交人群不同都是会形成不同的执业优势的。如何利用这些优势,就是要先梳理自己的特点优势,在争夺潜在客户中有所偏重,这样才能先人一步。

其次,很多律师会觉得自己没有丰富的工作履历,是否专业优势就是空白呢?非也,工作经历只是一方面,另一些潜在因素也是体现律师执业优势的关键。例如你的家人有从事外企人力资源高级管理岗位,平时接触的朋友也有一些劳动相关领域的人士,那么你完全可以把劳动争议解决视为你的专业优势。

相比其他律师,你更熟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及流程,更清楚人力资源方面的最新消息和热点,那你在接触潜在客户的时候就可以省却大量准备素材的工作,与客户交流中自然会让客户觉得你实务经验丰富,沟通也无法律与生意上的割裂。

网络自媒体营销,让客户来找你

过去传统媒体的关注总是给予那些行业的翘楚,行业的话语权也总是被资深的律师所把持,俨然一个赢者通吃的时代。

然而随着互联网、手机端等新媒体的涌现,不少年轻律师也开始利用“自媒体”来构造网络中的专业律师形象。

1、网络推广形象统一,围绕专业化方向,避免同质化泛滥。

很多错误的做法如:野蛮地购买搜索关键词,将“劳动、刑事、公司、遗产”等一大摞方向捆绑到自己的推广下,让客户看了第一印象就是“杂而不专的野鸡律师”的感觉。

2、为自己打造个性化法律服务标签,以专业优势为依托吸引匹配客户。

这样,容易吸引有专门需求的客户。试想,客户要解决手头的遗产纠纷,在一堆律师推广中,你会选择“万金油律师”还是会先问问“遗产家事律师”呢?

3、坚持塑造自身线上平台,定期发布相关文章,做过的案件,让自己过往的工作成果以积累的形式呈现在平台。

任何客户都希望聘请经历丰富的律师来为自己服务,如何评价一个律师的过往,无疑向客户展示自己过往的成绩是最好的方式。

4、如果实际经受案件不多,那么可以结合一些熟悉的案件定期撰写一些法律评论来体现自己的素养。

选择哪些素材来写呢?当然是体现自己专业优势的啊。让客户在比较不同律师的时候,通过其过往经历、过去写过的法律文章,多少会留下一些深刻印象。

服务端口前移,让潜在客户依赖你

年轻律师总是苦于接不到正式委托的客户,也没有机会被客户请为法律顾问,等着案子的到来总是守株待兔般无奈。

但是年轻律师有时间和精力,不用计较无回报的工作。如果换一个思维,让潜在客户出现问题,需要下决定聘请律师服务的时候,与潜在客户建立某种联系,那不就是把律师服务端口前移动,抢占未开发的客户及市场了吗?

1、树立“先认识、再熟悉,有事没事都可以简单问问我”的形象。

企业商家老板都是社会经历丰富,往往不会轻易向年轻律师购买法律服务,但其实整个社会环境复杂商业规则混乱的时代,经营活动中往往很多细节处置不慎都会演变成复杂的法律纠纷。所以利用客户喜欢“蹭服务”的心态,主动推广自己的形象就是一种好的策略。

第一,很多小问题其实不复杂,作为律师很容易轻松点拨到位,通过不断的点滴建立客户的信赖。

第二,通过平时咨询企业客户个人的细节问题,方便律师了解企业客户的经营情况、客户个人的潜在需要,从核心上让自己吃透客户。

第三,有收费低但服务好的律师,自然就不太愿意找要价高的,不自觉的就把这家潜在客户纳入自己律所的怀抱中。

2、通过在平台与客户的紧密联系,获悉客户的潜在法律服务需要,有准备地给予主动的提醒,让客户认识到自己的真实法律需求,自然而然也就让律师获取了实际的业务。

3、以行业动态、热点解析、法律前沿问题为抓手,在平台推送相关文字、素材,让潜在客户与你信息同步,更有利于业务开拓。

如果你登录一些国际上大型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就不会看到平台很大篇幅介绍自己团队及单位的情况,而是大量行业动态、行业内客户关心的热点分析等,力求让客户将这些平台作为或缺第一手行业信息动态的渠道,让客户会定期来看、来判断政策走向,从而意识到自己必须有所行动。

组织小型交流学习活动,拉近潜在客户

很多时候,不是客户少,而是你没有定位到真正需求强烈的客户。

年轻律师自己去拜访客户,被拒绝的可能高。因为你既不知道对方是否已经有专门的律师,也不知道客户需要哪些潜在服务。化被动为主动,就要利用一些场合和活动来定位真正的潜在客户。

结合自己的专业领域,参加一些活动,可以让你接触很多行业中的人士,在专业的研讨会、发布会、管理培训等场合,参会人员会把这当作一个主动拓展人脉的机会,分享实际中遇到的问题。新的律师可以好好在一堆客户中寻找最有转化率的。

另外,组织一场小型的行业问题研讨会,不失为一个拉近客户与律师关系的好注意。很多企业的法务或高管人员往往有法律实务学习的需要,在企业实务中也对聘请律师有一定的发言权。通过组织一些专题讲座或研讨会,邀请大家一起参加,既是“以我为主”推广新模式,也是搭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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