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3 07:02:22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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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语“好借好还,再借不难”,但如今却是“好借拖着不还,讨债比登天都难”,无论是出借方将钱借给他人,还是业务往来结算后对方欠款,大多数情形是,不怕欠钱人还不起,就是怕他耍老赖,更怕他悄然无声直接人间消失,虽然冤有头债有主,但是找到欠钱的债务人,犹如大海捞针之难,那就对“冤有头债无主”就认栽了,那倒也不必,只是在还款到期之日仍然未付清或觉察到欠债人有异常情形时,应该当机立断抛开情面,立即依法去实现债权,通常以下几种方式可以参考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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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只要借条、对账单、结算等手续做得齐全,不担心官司打不赢,却最担心的是对方转移财产或跑路玩消失。这种情况只要付款日期一到期,欠款人在不付或不足额付款,不要再犹豫了,多少人在观望中错失机会,本能要回来的钱,结果别的债主比自己先了一步,给了欠款人一定的宽限期再去起诉查封,发现债务人不是毫无分文就是人去楼空,自己实现债权要回钱的希望渺茫。因此欠款到期没付立即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将欠款人的财产先行查封,让他无可转移,人也没处躲,不出面不行,财产在法院这扣着呢。在申请保全时,最好能提供线索越具体清楚,法官做事效率越高,保全的财产越周全,能够最大限度的逼迫欠债人出面,作出实质性实施还款,否则快速起诉,待判决生效立马申请对查封保全的财产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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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到法院起诉打官司。如果欠款人已开始不接电话,躲着不见了,拖着拖着不知不觉一年时间就过去了,诉讼时效很容易超过,这样就丧失了向法院起诉获得支持的胜诉权。在这种情形下,对欠款人的常住地址、家庭电话、尤其身份信息(譬如身份证号码或身份证复印件)都能有条件得到的话,应立即向法院立案庭提起诉讼,同时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避免对方见势不妙紧急转移财产。法院立案后会通知送达欠债人,传唤其应诉。即使法院找不见人无法送达开庭传票,法院也可以用公告的方式进行送达,公告期满后,法院会如期开庭,对方如果不出庭,法官可以作出被告缺席判决,之后拿着判决结果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查封欠债人名下财产,拍卖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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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种,告他的担保人或告他的妻子/丈夫。如果当初借条、对账单、结算单等上面如有担保人签字,无论是一般保证人,还是连带保证人,在债务人下落不明、确实无力还债等发生重大债务清偿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追究保证人的责任,即要求保证人代为还钱即可以起诉担保人代为还钱;欠款人如属在婚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债务,只要能够证明这笔债务是因为他们夫妻共同生活、家庭开支、共同投资经营等活动产生,而非债主明知的“欠款人一人行为,与配偶无关”的情况,则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欠款人躲着玩消失,欠款人的配偶有义务清偿所欠款项。
凡事都应谋定而后动,三思而后行,否则亡羊补牢成本也高。因而无论是亲朋好友之间借贷,还是与企业单位之间的资金拆借,还是业务往来中经济交往,双方在合作时的基本信息不仅需要核实,还应保留凭据,签订协议、单据、对账结算等等,都不仅手续齐全而且也要收集保管好,以免任一方没按照约定履行,守约方才能有效维权,以免造成巨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