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3 07:29:09来源:法律常识
4月28日,
有文物爱好者在“闲鱼”上发现,
名为“陵西散人的老货”的账号
在售卖“大元泰定元年琉璃一套”,
挂价88000元,
并配有清晰的图片。
目前,
发布此销售信息的“陵西散人的老货”的账号已更名删帖。
山西省长治市武乡县文旅局表示,
现已联系上丢失脊刹卖主,
将派专人进行交接,
归还文物部门。
琉璃脊饰消失不见,且文物经过修补
历史领域博主@爱塔传奇
将“闲鱼”上挂出的图片
和他2011年9月27日在山西武乡北良福源院拍摄的现场图片对比,
发现所售文物正是
福源院西配殿上的琉璃脊刹。
2011年时,
西配殿上的脊饰
(殿顶上整条装饰称为脊饰,中间最高部分为脊刹)
基本完整,
只有少量缺失。
博主@爱塔传奇早期拍摄的琉璃脊饰
闲鱼上售卖的疑似福源院西配殿的琉璃脊饰(经修补)
最早关注此事的文物爱好者李先生说:
“我看过卖家图,
发现是元代年款,
就去查资料,
发现竟然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
从闲鱼上的图来看 ,
文物还经过修补,
颜色不对,
也没有釉质感,
应该是用石膏、陶粉一类的东西修缮过的。”
官方:已联系上丢失脊刹卖主,派专人进行交接
4月28日下午,
山西省文物局称,
已经了解到福源院琉璃脊饰在网上出售一事,
目前正在处理当中。
现已联系上脊刹卖主,
至于如何处理盗卖国家重点保护文物的行为,
工作人员表示,
了解完情况后,
再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再处理。
4月29日,
武乡县政务网站发布公告。
律师:卖家、闲鱼平台、文物保护单位都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介绍,
卖家、闲鱼平台、文物保护单位都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如果卖家明知其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配饰,
为牟利仍然选择买卖文物,
既违反了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也涉嫌倒卖文物罪,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平台方未尽到审查义务。
根据电子商务法规定,
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
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发现平台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存在违反该情形的,
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
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平台方并未尽到审查和报告义务,
导致卖家可以非法交易,
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
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已被倒卖,
说明单位的管理存在漏洞,
单位负责人按公务员法或者行政处罚法受到处罚,
情节严重甚至可能触犯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我国刑法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
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
后果严重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央视网”,原文首发于2022年4月29日,原标题为《违法!元代琉璃脊饰被挂上“闲鱼”公开出售》。
监制:夏宇
编辑:顾佳贇
制作:郭赛玲、史佳庆
来源: 瞭望东方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