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3 08:49:31来源:法律常识
临时建筑 • 是什么?
房屋征收工作在各地正在展开,大家最关心的莫过于赔偿补偿的问题了,很多老百姓觉得遇到了征收就是天上掉馅儿饼的大好事,但真的是这样吗?其实不然,你以为你的房子肯定会有补偿吗?你知道吗,实践中很多房子被认定为违建不给补偿,还有说临时建筑不给补偿的,有些人可能连临时建筑是什么概念都不了解,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来跟大家说一说。
所谓临时建筑是指单位和个人因生产、生活需要临时建造使用而搭建的结构简易,并在规定期限内必须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比如遮阳棚、工棚等。临时建筑有规定的使用期限,关于临时建筑拆迁是否给予补偿的问题,关键要看房子的批准期限。
(1)临时建筑的建设应当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根据我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筑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一般规定临时建筑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对于取得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建筑物,其有效期也不得超过两年,期满后即自行失效。即使因特殊原因需延长使用的,建设单位应在期满前申请延期,且延期申请只能一次。已超过两年期限而未获准延期,那么性质上属于违法建筑。
(2)未超过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在房屋征收时可以获得补偿
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可见,对于未超过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补偿。
史律师提醒
史律师提醒:作为普通老百姓的我们很难想得面面俱到,所谓术业有专攻,在维权过程中程序纷繁复杂、陷阱颇多,如果老百姓在没有专业知识的前提下,想让自己的房屋拆迁能获得一个比较合理的补偿,可以考虑咨询或者聘请专业的律师,以其专业为您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