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源刑事辩护找律师,讼谓相告以罪名者

时间:2023-01-03 09:02:21来源:法律常识

作者:法学博士 马建红

在孔子的职业生涯中,曾做过一段时间的鲁国大司寇,其依法断狱理讼的职守,多少与孔子惯常主张的克己复礼、为政以德、先教后诛有些冲突。不过,孔子对此却不以为意,且对自己处理案件、解决纷争的能力颇为自信,《论语·颜渊》中有这样的记载,“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他认为自己“在审理裁断案件方面,和别人也是一样的”,只是“我的最终目的,是使人们之间不再有争讼发生”。很显然,孔子并不和普通司法官吏一样,仅仅满足于一个个具体案件的解决,而是他怀有更宏伟的理想,那就是通过礼乐仁义的德政与教化,以实现一个人人有君子之风的、礼让不争的和谐社会。

在这里,孔子只是简单地描述了一下他的职业理想,可到了“独尊儒术”的后世,他的“无讼”主张,却成了评判人们德行的标准和衡量为官者政绩的依据。在民间,它要求民众以忍让为美德,并逐渐形成了一种普遍的厌讼、贱讼心理,人们以争讼为耻,即便在遭遇一些损害和不公时,也是“冤死不告状”,能忍则忍,不能忍要强忍;在官府,则以各种手段来调解息讼、禁止民讼,因为讼事的多寡已成为衡量社会治乱的标志。

因此,在各种警世铭文中,充斥着各种对世人“不论其是非”的劝诫,而对争讼正面价值加以肯定的文章更是凤毛麟角。不过,清代曾历任上杭、罗源知县,也是著名辨伪学者的崔述,就曾著文为争讼“正名”。

现代法史学者杨鸿烈先生,在《中国法律思想史》一书中,曾给予崔述很高的评价,认为他“最富于历史实证的精神”。在该书中,杨先生大段引述了崔述有关争讼的文章,这在一片“无讼是求”的喧嚣中,为“争讼有理”赢得了一席之地。

崔述在《争论》中提出,人与人之间的争,是一种“必至之势”,古之圣人“知其然”,所以并不反对或指责这种“争”,最多只是要区分争讼者的是非曲直而已,“曲则罪之,直则原之”,其结果是使人人竞做正直之人,而不愿为邪曲之事,“人皆不肯为曲,则天下无争矣”,所以圣人之“不禁争”,反而能达到“禁争”的目的。他认为,作为一个人,以“让”来自勉是可以的;如果其他人因其“不让”来指责他,则断不可,因为我们不能强求他人的礼让或善行。崔述的这种观点,即便放在今天也并不过时,因为一个人能做到“让”,这只是表明他个人的一种美德,如果他“不让”,则是他的本分,别人以此来指责他,是毫无道理的。

如果说崔述在《争论》中,是在为普遍的“争”,寻求一种通常的意义和价值的话,他的《讼论》,则可以说是在专门为“争讼”进行辩护了。他在文中指出,“自有生民以来,莫不有讼;讼也者,事势之所必趋,人情之所断不能免者也。故《传》曰:‘饮食必有讼。’柳子厚曰:‘假物者必争,争而不已,必就其能断曲直者听命焉。’讼之来也久矣!”这有史实为证:在古代唐虞这样的美好时代,尧舜还得解决诸侯之间的讼事;鲁叔孙昭子这样的贤大夫,亦不可能做到无讼。而且对于争讼,圣人的态度是不反对不责难,即便是贤人也并不避忌讳言。只是发展到了西汉时期,人们好言黄老,才出现了因不与人讼而“博长厚之美名者”。及至唐、宋已降,则有一些为士之人,他们自己凭藉门户的庇荫,不为市井小儿所侮,却对其他争讼者鄙薄以待,使得那些听讼之吏以此为借口,认为争讼者都是好事之徒,遂对其“怒之责之,而不为理”。由此而形成了古人贱讼、厌讼、息讼、禁讼的心理。

崔述认为争讼是一种正常人情人性的表现,“凡有血气皆有争心”。一方有争,若另一方甘心让与,自然无事;假如另一方“不甘于让”,则必然产生诉讼。现实社会中,“争而甘于让者”,只有那些贤者或孤弱之人。按照他的分析,人世间有些事是当让也能让的,而有些事则是不当让也不能让的:“所争者非一人之得失,则不当让;让之而争者不已,让之而争者得逞,人皆从而效之,则亦不能终让,故虽贤与孤弱者亦不能尽无讼也。”对于为政者来说,理应站在那些常陵于不肖的“贤者”、受陵于豪强的“孤弱者”一边,但一些时候官府却“不许之讼”,于是长此以往,老百姓可能就真的不再争讼了。

从崔述的分析来看,争讼是有人类、有私财以来即产生的正常现象,通过争讼,人们可以辨别是非曲直,回归公道,并使社会复归于原有的秩序与和谐,进而达到“无争”。这个过程所需要的,不仅仅是儒家礼让的道德说教,也不是对争讼的刻意打压,而是理讼者对公平正义的持守、对礼乐政刑的精准把握、对诉讼技艺的精当运用,而这才是实现孔子“必也使无讼乎”的有效路径。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土地 房屋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债权人 公司 打官司 合同 刑事案件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搜狐 甲方 找律师可靠吗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补助费 工资 债权 伤残 程序 鉴定 条件 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二 拆迁人 北京十大房产纠纷律师事务所排名 期限 兵法 北京房产纠纷最好的律师事务所 律师自己打官司是不是不用找律师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