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3 09:48:12来源:法律常识
踏入律师这个行当已满十个年头。小文一篇,记录这十年的执业经历。
我是一名80后,人生不是高考→大学→就业的传统路径,而是中考→中专→工作→读研→再就业。
2008年6月我从医院离职,专心致志复习考研。2009年考取宁波大学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同年通过司法考试。
2012年7月到建康所拜王金宝主任为师。律师实习证的签发日期是2012年8月31日。
拿到实习证后,第一个诉讼案件就是跟着师父办理宁波中院的医疗纠纷二审。这个案件当事人一审没有请律师,只是自己同时找律师、医生朋友咨询。一审败诉后,找到的师父。奈何,当事人一审未申请重新鉴定,放弃了诉讼权利。即便,医疗技术确有缺陷,二审也未能启动重新鉴定。这是我办理的第一个诉讼案件,代理患方败诉。得到的经验就是:1、医疗纠纷专业性极强,单纯的医学或法学背景不足以办好案件;2、医患双方严重信息不对称,患方维权成本极高;3、争取成为一名代理患方全胜的律师。
第一个非诉案件也是医疗纠纷,对手是南京中医院。记得去医务处办理病历复印手续时,在场的一位工作人员(护士长转岗的)看了护理记录后,明确表态大夜班时病情观察、处理确实存在问题。这个案件走的医疗事故程序,医疗事故鉴定会后第二天,医院的经办人就同我电话联系调解事宜。沟通几轮后,双方直接签订和解协议,医学会也没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南京中医院处理医疗纠纷的态度、方法都不错。
2013年印象最深的就是中华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会。10月抽签,11月听证会。国庆节后,自己跑去新城大厦市司法局拿律师执业证,执业证的签发日期是2013年10月8日。从2000年开始在单身宿舍跟着一群老哥参加自考计算,花了13年时间才拿到小红证,确实不容易。
2014年5月,第一次独立收案。一个肺癌漏诊的案件,当事人慕名到所咨询,由我接待。首次咨询后,当事人商议后再次来所协商委托代理事宜。当事人始终担心不能获得满意的赔偿额,为了让当事人安心,我承诺不获得一定的赔偿额就退还律师费。这个案件最后的结果就是,我跑了3趟涟水,退了全部律师费,当事人获赔2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2015年收获了第一个医疗纠纷全责判决。这个案子因为医方有组织的篡改病历,导致医疗事故程序、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反反复复4年余。终于在2015年12月底,由北塘法院一名快退休的法官顶着压力操刀判决医方全责。医患双方缠斗了那么久,没有一方轻言放弃,双方都提起了上诉。此后,更是延伸出了再审。只是,我在2016年初就决定离开师父了,所以二审后的程序,也就没再参与。
2016年初决定离开建康所,在外面看了一圈。由于一直以医疗纠纷为主,和律师同仁的交流比较少。在转所过程中,看到了一些难以接受的行业惯例。最后的结果就是,4个没啥创收、没啥经验、没有案源的小白决定合伙成立律所。执业经历中目前仅有的一次申请法官回避也发生在这一年。2016年12月28日,庭审中申请法官回避,回避理由成立,休庭。这个案件的结果就是我代理被告同原告庭外和解,原告撤诉。
2017年3月,江苏文定律师事务所获批成立。代理患方全胜的想法得以践行。截至2022年8月3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可以检索到本所21件医疗纠纷判决,患方都是胜诉的。加上那些未公开的判决、调解结案的,这些年个人经办的医疗纠纷大概50余件吧。
为什么我们代理的医疗纠纷案件数量不多?
医疗纠纷案件的核心是因果关系的认定,无论患方还是法官都不具备认定诊疗行为过错的能力。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医方应当为诊疗行为的过错承担何种程度的赔偿责任都依赖于鉴定意见。从事律师工作前,我在医院工作近10年,能够理解一些诊疗行为过错的背景原因。因此,我代理医疗纠纷的初衷就是向患方阐明诊疗行为的过错,导致过错的原因,引导患方依法合理维权。基于这一点,我在日常咨询中总是保持客观的立场,以病历资料为依据分析诊疗行为,不鼓动患方诉讼。对于一些预判责任程度比较低的案件,告知患方一个合理的赔偿请求,尽量劝解患方同医方和解。
2018年,办理了第一件刑事案件,交通肇事罪。朋友的父亲,一早骑着电瓶车去镇上街市买东西,一过性脑缺血发作后连人带车横穿马路撞倒一个脑梗后遗症的中年人。伤者在医院呆了两个多星期,没救过来。
2019年,两个案件印象较深。一个是徐州的,多年前附件切除后的钛夹脱落,反复发作肠梗阻。这次肠梗阻发作后,剖腹探查切除肠管取出钛夹。术后2周再发肠梗阻,医方二次手术改道分流。患者的厄运就此开始,术后吻合口瘘→腹腔感染→感染性休克。家属没有放弃,拉倒军总,保住一命。2019年7月立案,2021年3月收到一审判决书,随后医方主动履行判决。
另一个是上海的。患者在贵州查出胸椎椎体肿瘤后去上海治疗。两次住院,第一次住院穿刺取标本、做病理;第二次住院手术切除。患者不远万里求医希望避免瘫痪,何曾想事与愿违,手术后即刻截瘫。2019年12月起诉,2021年5月召开鉴定听证会,2022年2月18日最后一次开庭。因为上海疫情,拖延到6月16日才收到判决书。
2020年,抢了一件医疗纠纷。患方因为病历书写瑕疵,拒绝申请鉴定,要求判决医方全责,法官反复释明后即将判决。患方在网上看到我的电话,找到了我。患方的代理律师,没有告知患方一审未申请鉴定的,二审患方没有启动鉴定的权利。我明确告知患方医方应当承担同等责任,赔偿金超过60万。为了收下这个案件,避免形成冤案,低价律师费抢下了这个案件。引导当事人申请鉴定,法官依据同等责任的鉴定意见判决医方赔偿62万余元。2020年还收了一个睾丸扭转的案件,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三级丁等医疗事故,医方负完全责任。
2021年,收了一件医疗器械产品责任纠纷。颅内动脉瘤密网支架置入体内15日后脱落,导致患者脑出血死亡。医疗器械产品质量鉴定无门,国家药监局投诉、信访,种种途径尝试无果。法院也是无能为力,找不到可以接受鉴定委托的检验机构。法官建议分两步走,先做医疗损害鉴定评价诊疗行为。
2022年,做了几件建设工程的案件。
2017年开始,一半的工作精力放在了医疗器械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中。陪伴一家初创企业成长,经历公司设立、产品研发、产品注册的过程,今年应当能拿到国内的三类注册证。这个过程中,有教训有收获,最大的收获是结识了好些医疗器械产业链条上的伙伴。今年,又一家医疗器械企业正在萌芽中,这次参与的程度更深。
执业10年,没有追风口,没有蹭热点,没有走捷径,有的就是踏踏实实办好手中的每一个案件,默默的做着手中事,默默的参与社会进化。没有什么社会头衔,只有这一份份判决书:
1、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书1份(代理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原告一审败诉、二审撤回上诉)
2、中华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1份(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轻微责任)
3、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判决书2份(医方承担完全责任)
4、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判决书21份(代理患方胜诉)
5、其他类型判决书30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