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3 11:46:12来源:法律常识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春 通讯员 善法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家住浙江嘉兴嘉善某小区3楼的老张却因为邻里关系十分恼火,一纸诉状将4楼邻居小李告上法庭。
老张的房屋位于嘉善某小区303室,小李住在楼上403室,本来邻里和睦,相安无事。一日,老赵发现小李没有经得自己同意,且未向物业报备,将本应安装在设备平台上的空调外机擅自安装在自家主卧飘窗顶板上,在空调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和滴水,影响了老张家的正常生活。
为此,老张多次上门找小李要求移机,但小李都不配合。老张多次通过物业、社区等有关部门与小李进行协调,但是都被小李拒绝了。无奈之下,老张将小李告上了法庭,要求小李将空调外机移机至设备平台。
近日,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相邻权纠纷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老张、小李系楼上楼下的邻居关系,经过嘉善法院现场勘查,情况与老张所述情况一致,诉讼主张符合事实和法律规定,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故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小李将放置在原告主卧飘窗顶板上的空调外机移机至设备平台,排除对老张生活的妨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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