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3 13:06:37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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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丢失后被人刷了两万块钱,这钱还能要回来吗?
(01)
信用卡丢失后竟产生巨额消费
2014年,张先生在建设银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而这张卡在2017年丢失。后来的一天,张先生发现这张卡在当地一家黄金珠宝店刷卡消费2万余元,而后不到四个小时的时间,又在自动取款机被支取了2000元。
张先生当天晚上便打电话到银行客服挂失,又到公安机关报案。而案件一直未能侦破,这让张先生十分着急,于是,张先生将黄金珠宝店和开卡的建设银行分行告到法院,要求双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02)
有双重保险为啥还能被盗刷?
信用卡有“密码+签名”双重保护措施,为什么会发生被盗刷的情况?频发的信用卡被盗刷的案件中,反映除如下几个问题:
1、持卡人没有妥善保管密码
在使用信用卡消费过程中,消费者需要输入密码。张先生的信用卡能被他人刷卡消费,又是通过密码在ATM机上取现,显然这张卡的密码已经被他人知晓。张先生作为这张信用卡的持卡人,没有妥善保管好密码,对于损失的产生,本身具有过错。并且,因张先生没有及时挂失该卡,以致于间隔几个小时又被取走了两千块钱。对于损失的扩大,张先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2、黄金珠宝店没有尽到谨慎审核义务
办理银行卡后一段时间,就可收到信用卡。在收到银行办理的信用卡后,可以看到,信用卡背面有个签字栏,这需要持卡人用签字笔亲自将自己的名字签在上面,目的就是在日后持卡消费时,收款人能够通过签名进行比对,确认消费者是否持卡人本人。
像在黄金珠宝店消费2万余元这种金额大的消费,必然要在小票上签字。不是持卡人本人签字,笔迹又怎能一样?并不是说,在顾客密码输入正确又签了名后,便予以通过,商家收银需要对签字进行核对。在这笔交易中,黄金珠宝店的收银员没有尽到谨慎审核义务。如果在法庭上不能证明这一点,毫无疑问将承担部分赔偿的责任。
3、在本案中,银行并无过错
本案中,建设银行及时为张先生办理了挂失。依据与张先生开卡申请的约定,在挂失之前发生的交易造成其损失以及扩大后的损失,银行没有过错,无须承担责任。
(03)
冒用他人信用卡或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律师提示:使用信用卡需妥善保管密码,对于密码泄露这一情况,持卡人往往会认为自己很委屈,密码被泄、卡又被盗刷。但一旦出现这种情况,即便卡被盗刷,在法律上,自己也要承担部分责任。
而商家在收款时,对于使用信用卡消费的客户,要仔细核对签名,如果发现有异样,应立即停止收款并让顾客通过其他方式或其他银行卡进行付款。而冒用他人信用卡消费的,如金额较大,将涉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