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3 15:49:05来源:法律常识
[案例]:罗律师接受咨询的一个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小强(被告一)是车主小明(被告二)的司机,小强开车撞伤原告导致原告被截肢,两被告都未到庭应诉答辩,最终法院判决总共应赔偿原告132万,其中交强险赔付12万,第三者责任险赔付100万,剩余的20万,由于小强无法证明与车主小明的雇佣关系,因此由小强赔偿剩余的20万,小明无责。
本案中,小强因没有到庭应诉,导致承担了对自己不利的后果,如果小强到庭并充分证明了其与小明的雇佣关系或劳动合同关系,那么依据法律规定,应承担20万赔偿责任的就是小明而非小强了。
[总结] 1、被人告了,最好能够出庭应诉,尤其对于原告诉请与事实不完全相符、被告在理或有其他冤情的案件,一定要出庭向法院证实原委,否则会对自己造成不利后果。
2、被告一审不到庭,等判决后发现判决结果对自己不利时再想上诉,因错过一审重要的举证期,二审也未必能够翻盘。
3、有些案件被告到庭未必有利,个案不同,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