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3 17:31:24来源:法律常识
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党员志愿者服务队参加送法进军营法律援助咨询活动。
福州日报记者 曾建兵
在有福之州,有这样一群常年奔走在法治路上的法律援助工作者,他们以专业之力提供无偿服务,践行新时期雷锋精神;以援助之手擎起“保护之盾”,服务困难群众零距离;以慈爱之心精准法援扶贫,让贫弱群众共享法治……
他们,就是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法援人”。中宣部近日命名第五批全国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入选全国学雷锋活动示范点。
扩展范围提供无偿服务
成立于1996年的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是福建省首家、全国第一批成立的法律援助机构,主要职能是无偿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辩护、代理等法律服务。一直以来,中心坚持以雷锋精神引领法律援助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专业特长,关注贫、残、老、少和农民工、妇女等社会群体的切身利益。
中心积极开展刑事法律援助全覆盖试点项目,将法律援助范围扩展至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教育医疗等115类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还放宽经济困难标准,将法律援助的覆盖范围拓展至低收入群体。近两年来,中心无偿受理指派法律援助案件2308件,为农民工、残疾人、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各类弱势群众提供法律咨询17548人次。
形成半小时法援服务圈
为了让困难群众更高效便捷地获得法律援助服务,市法援中心不断拓宽组织网络渠道建设,打造纵横两道“零距离”便民服务网络。
纵向上,全市建立市县两级13个法援中心、172个乡镇司法所援助站、2612个村(居)委会法援联络点,形成市县乡村4级联动响应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
横向上,在工青妇老残等社团,公检法、监所、律所、高校等151个单位设立法律援助站、联络点。
目前,我市已经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纵横交错的“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搭建了一座党和政府与困难群众密切联系的“连心桥”。
精准法援消除维权障碍
组建20多年来,市法援中心围绕保障农民工权益为重点,积极为农民工讨薪和工伤索赔等提供法律援助,并开辟了免审查经济状况的“绿色通道”,简化程序,优先受理,积极为农民工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受到农民工的称赞。
中心还携手市妇联,组织基层村、社区,一同为贫困妇女建立专项援助档案,并向我市5000余名贫困妇女颁发法律援助证,持证的贫困妇女申请法律援助免于经济困难审查,助力妇女维权。此外,还发放残疾人法律援助证1000余份。
针对青少年心理特点,中心专门指派擅长办理青少年维权案件、具有心理咨询经验的律师为其维权。针对群众异地维权困难的情况,还建立了异地协作机制。困难群众可以在本地申请法律援助,由中心联系异地法律援助机构,协作或联合办案。
贫弱群众常因开证难、出行难、信息获取难等问题无法及时获得法律帮助。福州“法援人”积极与妇联、残联、扶贫办等部门合作,建立贫弱群众数据库,精准发放法律援助证,持证的贫困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免于经济困难审查,有力消除了维权障碍,避免他们因案致贫、因案返贫。
中心“法援人”的无私付出,感动了很多困难群众。仅去年一年,他们就先后收到困难群众赠送的锦旗、感谢信30多面(封)。
立足岗位学雷锋
长期以来,市法援中心立足岗位学雷锋,广泛开展学雷锋活动和社会志愿服务活动。
中心充分发挥公益单位法律人的责任意识以及专业特长,成立学雷锋志愿服务队,积极开展社会公益志愿服务活动,在“国际志愿者日”进社区,为居民义务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律宣传。
法援中心支部所有党员注册登记为党员志愿者,认领微心愿,对农村贫困户、社区贫困老人和儿童进行定期帮扶。开展送法下乡、义务献血、爱心救助等公益活动,为见义勇为人士、白血病儿童及贫困女童捐款捐物,广泛参加各类志愿服务活动。
市法援中心目前已连续4届蝉联“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连续2届蝉联“全国青少年维权岗”,荣获“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残疾人维权示范岗”“全国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示范窗口”等10项国家级荣誉,“省级青年文明号”“省文明行业创建竞赛活动示范点”等17项省级荣誉,“志愿者服务工作先进集体”等6项市级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