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3 19:26:32来源:法律常识
威海自由东方商务会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受理公告
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7日作出(2018)鲁10破申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务人威海自由东方商务会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8年5月18日作出(2017)鲁10民辖1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本案由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15日作出(2018)鲁1091破2号决定书,指定山东中立达律师事务所担任威海自由东方商务会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
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5日作出(2018)鲁1091破2-1号通知,确定债权申报、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时间、地点等内容。
一、债权申报材料
各债权人可通过登陆山东中立达律师事务所网站破产清算频道获取债权申报材料,按照《债权申报须知》的要求填写、准备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向管理人提交。
二、债权申报时间及要求
1、根据人民法院确定,债权人应在2018年10月5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以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应材料。
2、申报要求请详细阅读申报材料中的《债权申报须知》,并严格按照须知要求申报。
三、债权申报地址及联系方式
1、现场申报地址:
山东省威海市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沈阳路102号自由东方大厦6楼
管理人办公室 邮编:264200
联系人:吴律师、赵律师
电话:15688700911、13176309186
2、邮寄申报地址: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新威路17-6号威高广场迪尚大厦8楼山东中立达律师事务所
吴律师、赵律师收
电话:15688700911、13176309186
四、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18年10月19日上午9时在山东省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四楼会议室(地址:山东省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文化西路290-1号)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系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还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五、其他事项
编辑:威海自由东方商务会馆有限公司管理人
来源:山东中立达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