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3 21:46:26来源:法律常识
8月5日晚10时许,盘锦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
近日,盘锦公安机关在办理滕某荣涉恶犯罪集团案件中,发现滕某荣之子滕某寒与律师聂某、周某赟共同策划,由聂某提供素材、滕某寒提供报酬给周某赟,由周某赟在境内外互联网上发布散播编造的虚假信息,三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涉嫌寻衅滋事罪。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周筱赟,广州媒体人、知名网友、资深网络爆料人、中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财新传媒卓越驻校记者”、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专业硕士生兼职导师。他曾任南方周末记者、南方都市报首席编辑,当选中央电视台“新闻周刊”栏目2012年度人物,入选2013年度“中国十大公益诉讼”。周筱赟曾经作为知名爆料人,通过网络平台先后独家揭露了中石化天价酒事件、卢美美父女中非希望工程事件、重庆国际小姐选美黑幕、铁道部12306订票网站亿元合同、中华儿慈会48亿元巨款神秘消失、江苏宿迁外籍人士当县长等事件。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希望盘锦公安早日公布案件详情,周筱赟律师是否真的构成寻衅滋事,还是公权私用,打击报复,还广大民众一个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