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3 22:37:04来源:法律常识
当你陷入困境时,法律援助为你点亮一盏扶危济困的明灯。《法律援助法》新增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事项,规定利益受到损害且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当事人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当你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主张相关权益时,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这些温暖的条文规定不仅回应了公众的现实需求,还体现出鲜明的价值取向,让法律援助成为公序良俗的强大后盾。
访援对接助养殖户获赔
辛辛苦苦养的几万斤鱼儿,一场大雨过后全部死亡,那可是一年的盼头啊!关键时刻,是法律援助伸出的援手助力,让养殖户李某要回了赔偿。
事情还要从2020年7月14日说起。当天利辛县普降暴雨,河水暴涨,各支流开闸放水。县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接到胡集镇养鱼户李某反映,称其在苏沟河里网箱养殖的鱼全死了,损失几十万元。
环境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发现,养鱼现场西北侧500米附近有一家养鸭场,存在粪污处理不及时、不规范等问题,直排到西侧渗坑,受雨水影响,粪污溢流至附近一条与苏沟相连的南北水沟内,造成李某养殖的62箱4万多斤鱼苗全部受污染死亡。事后,县生态环境分局依法对养鸭场给予行政处罚,并将案件移送县公安局处理,养鸭场负责人陈某被行政拘留5日。
李某提出赔偿,但养鸭场只愿意赔偿一小部分。双方互不相让,多番调解无果,李某无奈上访。后在县生态环境分局的引导下,李某来到县法律援助中心,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利辛县法援中心审查后决定给予援助,指派安徽臻圆律师事务所汝润泽律师办理此案。
承办律师接到指派后,梳理案情,搜集整理执法部门出具的调查报告、保险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提起诉讼。
2021年3月,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原被告双方均表示不服提起上诉。亳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继续提供法律援助。2021年7月,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养鸭场承担100%侵权责任,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李某239400元。此后,赔偿款全部执行到位。李某十分感激,于2021年11月22日送上一面锦旗,感谢法律援助为他讨回公道。
终止家庭暴力促成新生
2022年5月,徐女士专程来到铜陵市郊区法律援助中心,送上一面锦旗,上书“明德尚法的榜样 正气担当的楷模”烫金大字。久违的笑容浮现在徐女士脸上,更显得神采奕奕。法援中心工作人员见状,也是发自心底为她感到高兴。
一年前,徐女士来到铜陵市郊区法援中心求助时,眼睛里充满了红血丝,神情十分落寞。在工作人员的安抚下,她边抽泣边讲述着自己的经历。徐女士与丈夫周先生经人介绍相识,两人于2019年登记结婚,同年生育一子。在徐女士坐月子期间,周先生便因琐事对她有暴力行为。孩子尚在襁褓,徐女士无奈选择了忍气吞声。然而,夫妻二人的关系并没有因此缓和。周先生时常将徐女士赶出家门,还不允许她回家照看孩子。这种情形持续了一年多时间,周女士实在忍无可忍,决定起诉离婚,取得婚生子的抚养权,分割婚内财产。
经审核,铜陵市郊区法援中心决定指派富有爱心且经验丰富的法律服务工作者汪祥林承办此案。通过更进一步的沟通,汪祥林发现徐女士仍然抱有给孩子完整家庭的想法。本着“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原则,汪祥林多次与周先生沟通,希望周先生能善待妻子,却收效甚微。徐女士不愿在“泥沼”中深陷,在汪祥林的帮助下,2021年10月,徐女士到法院起诉离婚。
双方均同意离婚,案件争议的焦点在于:婚生子的抚养问题,以及婚后偿还的车贷是否属于共同财产。法院审理认为,鉴于徐女士、周先生婚生子不满二周岁,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关于私家车,周先生婚前付了首付,婚后,偿还车贷11万多,应属于共同财产的支出。徐女士的诉求得到了支持。
判决书下来后,徐女士感慨万分,“是法律援助的温暖相助,让我从这场婚姻的噩梦中走了出来,迎来了崭新的生活!”
夫妻扶养义务不可推卸
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助的义务。然而,张某在患病后,丈夫对其不管不问。彻底寒心的她,最终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张某与李某于1998年经人介绍相识相爱结婚。2015年,张某患病,丈夫并没有看在多年夫妻的情分上照顾她,反而是冷漠待之、不管不问。2018年起,张某搬到娘家居住,由于每天都需要吃药,发病时还需要住院治疗,她没有劳动能力,丈夫又不支付生活费、医药费,导致张某的生活陷入困境。
2020年7月,张某在母亲的陪同下来到淮南市潘集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中心经审查,决定给予援助。承办律师了解案情后,前往张某丈夫工作单位某煤矿企业,查询其工资收入,调取到张某丈夫月平均工资9000元左右的证据。此后,承办律师代拟了民事起诉状,送至法院立案。
由于事实确凿证据充分,法院采纳了承办律师的意见,支持了张某的诉求,依法判决张某丈夫每月给付扶养费1800元,至双方夫妻关系解除时止。这让张某今后的生活有了保障。
为了表达谢意,2021年6月,张某在家人的陪同下,将一面写有“百姓的好律师 法律的守护神”的锦旗送到淮南市潘集区法援中心。(都勇 记者 周莹莹)
记者手记:法律援助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彰显着法治的人文关怀。4月起,省司法厅联合本报开辟《锦旗背后的法援故事》专栏,聚焦一面面鲜红锦旗背后的动人故事,至本期收官,已刊发三十余起法援案例。
从帮助农民工讨薪、争取工伤赔偿,到捍卫生命尊严、维护公平正义,法律援助犹如那一抹温暖的阳光,为受援人驱散黑暗、照亮前行的路;无论在城市的角落,还是在偏远的乡村,只要群众需要,法律援助从不缺席;不管是寒风冷雨,还是高温酷暑,面对前来求助的困难群众,法援工作者的回应始终都是“交给我,相信我”。
这样的案例还有很多很多,法援暖心故事每一天都在上演。法有情,援无忧。安徽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及法援工作者践行初心使命的行动,让我们深信不疑,“法律援助,就在你我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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