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8 21:44:04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常熟法院执行局恢复执行组执结一起九年前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对申请执行人任某来说,2010年的冬天让她终身难忘。那年12月,她在乘坐丈夫驾驶的货车外出运货过程中遭遇车祸,造成脊椎压缩性骨折,构成八级伤残。因赔偿问题协商不成,任某将对方肇事车辆司机高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各项损失合计26万余元。因高某驾驶的车辆未投保交强险,2011年,法院判决高某赔偿任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11.5万余元。因此次事故的赔偿问题,原本是老乡的任某和高某之间产生了较大矛盾,高某一直没有履行这笔赔偿款,并离开老家去了外地打工。
执行过程中,法院查封了被执行人高某的银行账户,并将其纳入了限制高消费名单。2012年,执行法官在上海找到高某,但只从他身上发现了1200元,将1200元发还给任某后,案件再次陷入僵局。法院在了解到任某因此次事故留下残疾,行走不便、生活困难后,依法对其进行了司法救助,解其燃眉之急。今年9月,高某主动联系法官,称自己账户内有十万元被法院冻结了,要求了结此案。法官遂要求高某到执行局与任某进行协商,通过耐心释法和劝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高某一次性支付给任某5万元,双方当场将款项交接完毕,就此次事故再无纠葛。
法官后语
交通事故案件是执行案件中的“硬骨头”之一,往往因涉及未投保车辆、赔偿超保险额度、肇事方为非机动车等因素,容易出现被执行人履行能力有限、受害方索赔困难的情况。如遭遇此类情况,申请执行人应积极配合执行法官发现、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
文案:邱振华 吴皆与 编辑:吴皆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