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4 04:48:20来源:法律常识
2 月 16 日,江苏省司法厅对一起跨区域四所合并方案作出批复,同意四家律师事务所合并设立江苏联盛律师事务所的方案。
2021 年 9 月 26 日,基于相同的理念、价值观及对律师行业发展的共识,跨越苏中苏南、各自在当地法律服务行业名列前位的冠文、法舟、江豪海信、申越等四家律所,在南京签署了律所合并协议,确定强强联合,以 " 法律 +、强平台、高赋能、新愿景 " 为主旨,合并组建一家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的新律所。
江苏省司法厅今天的批复明确:
同意四家律师事务所合并设立江苏联盛律师事务所的方案。
江苏冠文律师事务所名称变更为江苏联盛律师事务所,作为总所,组织形式为 " 特殊的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为南京市北京西路 69 号;
原江苏法舟律师事务所整体变更为江苏联盛 ( 无锡 ) 律师事务所;
原江苏江豪海信律师事务所整体变更为江苏联盛 ( 泰州 ) 律师事务所;
原江苏申越律师事务所整体变更为江苏联盛 ( 江阴 ) 律师事务所;
原江苏法舟 ( 江阴 ) 律师事务所并入江苏联盛 ( 江阴 ) 律师事务所;
原江苏法舟 ( 宜兴 ) 律师事务所整体变更为江苏联盛 ( 宜兴 ) 律师事务所;
原江苏江豪海信 ( 靖江 ) 律师事务所、江苏法舟 ( 靖江 ) 律师事务所合并变更为江苏联盛 ( 靖江 ) 律师事务所;
原江苏冠文律师事务所南通分所、宿迁分所和淮安分所变更名称为江苏联盛 ( 南通 ) 律师事务所、江苏联盛 ( 宿迁 ) 律师事务所、江苏联盛 ( 淮安 ) 律师事务所;
原江苏法舟 ( 上海 ) 律师事务所拟变更为江苏联盛 ( 上海 ) 律师事务所;
原江苏法舟 ( 江阴 ) 律师事务所、原江苏法舟 ( 靖江 ) 律师事务所予以注销。
同意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变更、负责人变更、律所章程、合伙协议变更、住所地变更等事项依法依规提交申请材料,由省厅和各设区市司法局行政审批部门按法定程序进行审批。
同意合并后律所分所名称变更,分所律师加入合伙人事项,由省厅依程序办理。
同意四家律所原有荣誉、资质、业绩等事项,由合并后的总所、分所承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