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4 07:27:03来源:法律常识
为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及关于认真抓好《同录规定》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近日,定兴县检察院对一起认罪认罚案件具结书签署过程实施同步录音录像。
该案是一起盗窃案,因犯罪嫌疑人祁某某认罪认罚,为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确保认罪认罚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该院邀请县法律援助中心值班律师参与签署具结书过程,并同步录音录像。该院充分利用远程提讯系统,在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开启后,承办检察官告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法律规定、具结程序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围绕量刑建议、程序适用等事项听取了犯罪嫌疑人祁某某、值班律师的意见。祁某某、值班律师对该院提出的量刑建议均无异议,祁某某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值班律师对祁某某所涉嫌犯罪进行了补充说明。随后,值班律师先行签字,并将具结书送达看守所由祁某某签字,技术人员将签署过程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刻录成光盘,按照“一案一录”原则,封存留档,妥善保管。
“对认罪认罚具结书签署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是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新举措,能更好地促进承办检察官形成规范执法的思想自觉和职业习惯,进一步保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提高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质效,促进司法公平正义。”主办检察官说道。
供稿|定兴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