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4 08:27:20来源:法律常识
离婚后,男方支付抚养费,我是否就不用支付抚养费?男方若愿意支付全部抚养费,我抚养孩子是不是意味着其全部抚养责任在我?若有事情男方没有任何责任?
律师回答:据《婚姻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抚养费指的是未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支付给获得抚养权一方,用于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费用。原则上获得抚养权一方是需要对子女的成长负责任的。但因一些病故需要大的开支的时候,可以要求另一方承担一部分。
男方出轨,跑回老家工作半年了。他对家庭不管不顾,拒绝支付房贷、孩子抚养费等。我找居委会请他们帮助开分居证明,可是居委会以没有权利为由拒绝开证明。请问律师我应该如何处理此事?
律师回答: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第二项,你可以先行起诉,针对这部分内容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你若聘请了律师,则可以要求律师申请律师调查令进行调查。
男方从孩子出生到两岁,都没有给过抚养费,我有向他要抚养费,他以没钱为理由拒绝。实际上他收入很高,我怎么才能向他索要抚养费?
律师回答: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关于抚养费的问题,你可以在诉讼中提出要求判决抚养权归你,并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包括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和以后每月支付的抚养费。)
目前我们分居,对方逼我离婚,不给孩子生活费,我又查不到他是不是还有其他属于我们的共同财产。如果后期我起诉,只能按抚养费标准来申请这段时间的花销么?
律师回答:据《婚姻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分居这段时间,夫妻关系仍存续,夫妻任何一方都有义务抚养小孩。这段时间的抚养费,法院是不会支持的。每个案件情况不一样,我有做过这一类型的案件,法院没有支持。各地情况可能不一致,诉讼有风险,律师不能保证案件的结果。
第一次起诉离婚,男方没到庭,我也不知道他人在哪里。他知道我起诉以后,他把以前的电话号码给换了。那我可以在第二次开庭的时候向法院申请强制支付抚养费吗?
律师回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节录)第七条规定,在离婚诉讼中,你也可以把孩子的生活中消费的相关票据准备好,可以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扣除孩子的费用。如果没有共同财产,可以主张子女的抚养费,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凡是孩子日常生活消费教育医疗费用的票据都保存好,主张权利的时候需要提供证据。审判和执行是两个程序,有了生效判决,他仍拒不给付的话,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了。有生效的判决书之后就可以强制执行了。起诉书只写你的诉求,强制执行是另外一个程序。两者是先后关系,不是同时。
在离婚打官司的时候,是争取固定额度抚养费还是按薪资百分比合理?其次,有一些他威胁我的录音如果要翻译文字,三个小时的录音有没有相关机构可以花钱帮忙整理?
律师回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节录)第七条规定,实践中抚育费法院一般会将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作为标准参考。关于翻译的问题,您可以尝试找翻译公司或者公证处。
原夫妻双方都不是北京户口,在北京买房,双方工作和社保都在北京,且在北京起诉立案离婚的。目前,不知道男方是否有固定收入。抚养费应该是按照北京标准来判吗?但是这种情况能判多少钱?抚养费包括医疗和教育费用吗?
律师回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节录)第七条规定,应按照对方的收入水平,结合北京的消费水平来判定抚养费。抚养费包括医疗费和教育费。如不确定男方具体行业,社保的缴纳基数可以作为收入的一个计算标准。
我们17年6月初分居的,居委会开的证明。我带着女儿,不到三周岁。孩子上幼儿园了,这期间孩子爸爸再也没出现过。孩子各种费用都是我自己拿的,中间还给孩子交了5000的保险(从出生至今一直在交)。我想问,我起诉离婚的时候可以要求对方把这期间他该承担的费用补给我吗?如果离婚后他还是不给抚养费,强制执行也没用,他上黑名单的后果是什么?多久能让他上黑名单?
律师回答: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如果你们是合法夫妻,没有明确约定财产独立,起诉离婚的时候不能仅就之前你一人花去的费用进行主张。关于强制执行上黑名单,后果是可以限制高消。飞机、高铁搭乘受限,银行授信有影响。如果有证据证明有财产的情况下抗拒执行,还可能受法院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是否符合条件、多久能上黑名单,得看具体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