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4 11:25:29来源:法律常识
随着信息网络的发展,网络购物以其低价、便捷等优势特点,深受消费者青睐。“6·18”购物热潮刚刚过去,一些消费者却遭遇了诸如发货不及时、快件丢失、商品质量不合格、销售者主体不明等不利于消费者依法维权的障碍。
2021年5月初,四川瀛领禾石律师事务所唐振霖律师就一件互联网信息买卖合同纠纷,在成都互联网法庭的电子诉讼平台进行线上立案。5月21日,成都互联网法庭陈法官就诉前调解等程序性事宜进行了沟通;6月2日,通过十多分钟的线上法庭流程就完成了调解。从递交立案材料到调解结案不到一个月时间。其后,唐振霖律师接受了成都互联网法庭的采访。
成都互联网法庭:作为互联网信息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代理律师,你对电子诉讼平台的体验感受是什么?
唐振霖律师:
截至2020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9.89亿,互联网普及率达70.4%。互联网提高了全社会资源配置效率,推动技术和产业变革朝着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方向不断演进。互联网条件下的平台经济,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显的同时,在消费者权益纠纷方面,网络空间与现实空间相比,遇到的纠纷可能因涉及商品的多样性、销售页面的图文内容随时变化、促销活动纷繁复杂、电商平台用户协议故意预设维权障碍等的影响,让相较于经营者、电商平台在信息和组织上本就处于天然弱势地位的消费者,遇到消费纠纷时更不容易维权。想从根源上解决网络购物纠纷,不能仅期待销售者完全诚信守法地开展经营活动,需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法院、消费者、律师在个案中的共同努力。互联网法院的出现,改变了传统程序中,纠纷双方必须实地来到法院进行诉讼的过程;提高效率的同时,通过互联网技术对线上纠纷案件的数据进行比对分析、梳理归纳,形成结构化、标准化的互联网司法裁判流程;通过电子诉讼平台进行立案、递交材料、开庭等,也让人体验到互联网法庭的便捷、高效。
成都互联网法庭:你对互联网法庭的电子诉讼平台有哪些建议?
唐振霖律师:
一、网络证据的固定。普通民众通过互联网渠道订立的购物合同、借款合同、虚拟财产等纠纷,都是在虚拟的网络环境中完成。此类纠纷中的证据多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出现。涉互联网的电子数据,具有数量多、变化快、易篡改等特点,传统的公证取证方式,已无法满足电子数据取证的要求。希望成都互联网法庭推荐成熟的电子证据服务平台,让民众在进行网上购物、借款等活动中,可以实时将相关电子证据进行固定,发生纠纷时更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定纷止争。
二、网购平台的区别化对待。在律师工作中,接到当事人反馈,在某东、某宝等网购平台发生纠纷后,这些电商平台对有过数次维权经历的消费者,以会限制登录、限制下单等技术手段,故意设置障碍。这严重侵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监督批评权”等基础权利,希望成都互联网法庭能够以典型案例或发出司法建议的形式,对上诉违法行为予以否定性评价。
成都互联网法庭陈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
网络购物一定要选择正规平台,并且了解卖家基本情况,在付款前,一定要对购买商品的基本信息与经营者作出明确约定并留证确认;保留好交易凭证、网页截图、聊天记录等证据材料,一旦发生纠纷,及时通过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