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9 00:02:09来源:法律常识
离开看守所后,男子假扮民警称“有关系减刑”,骗取同监舍友亲属朋友钱财逾80万元。诈骗期间,男子还与同监舍友的妻子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1月8日,南都记者查询裁判文书网获悉,四川一男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四川省通江县人民法院近期公开的刑事判决书显示,2018年9月,生于1993年的被告人李某因涉嫌抢劫罪,被羁押于通江县看守所,认识了同监舍的刘某。李某在与刘某闲聊时,刘某希望李某帮其“找关系”,争取判缓刑。
2018年9月28日,李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离开看守所时,刘某将写有其妻子伏某电话号码的纸条给李某。离开看守所后不久,李某与刘某妻子伏某取得联系,并自称其为通江县看守所民警“韩国雨”。李某诱骗伏某称,可以帮助刘某办理取保候审、改善生活、跑关系争取减轻处罚,其以需要请客吃饭等理由,多次骗取伏某现金人民币6800元。
2018年底,刘某因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伏某认为此判决结果得益于“韩国雨”的帮忙,更加信任“韩国雨”,后李某继续使用假身份民警“韩国雨”行骗,并以母亲去世、儿子住院等理由,多次骗取伏某现金人民币22000元。
法院同时查明,2018年9月至2020年12月期间,被告人李某通过多个微信号,自称“韩国雨”双胞胎哥哥、杨飞、王艳等人,以“韩国雨”车祸住院、手术买药等理由,骗取伏某微信转款774093.05元。
此外,李某骗取伏某亲友钱财1700元,金戒指、金手链等。据悉,李某将骗取被害人伏某的上述现金、微信转款用于生活消费、赌博支出。
2020年12月7日16时许,通江警方将李某抓获到案。
案件审理过程中,李某曾供述,在行骗期间,其多次以“韩国雨”的名义约伏某出门,两人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被害人伏某、熊某现金约804593.05元,骗取被害人伏某及其家属金银首饰等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追缴被告人李某违法所得80万余元,发还被害人,同时退赔被害人金耳环、金戒指、金手链。
采写:南都记者 黄小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