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摔伤找律师帮忙,老人摔伤找律师帮忙有用吗

时间:2023-01-04 14:39:40来源:法律常识

作者: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

【案件回放】

2019年1月,赵某带着孙子小赵来到当地某娱乐广场散步,在小赵和小朋友玩耍的过程中,赵某倚靠在附近的护栏上等待自己的孙子,然而就在倚靠的过程中,意外发生了。由于栏杆不稳,突然脱落,导致赵某不慎从两米高的平台上摔下,经鉴定为九级伤残。后赵某遂将该娱乐广场所在地的管理者某居委会诉至法院,要求该居委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后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居委会作为广场的管理人,应当对广场内的护栏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然而由于该居委会未对护栏进行安全检查,导致赵某在倚靠的过程中受伤,故居委会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具有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院遂酌定居委会承担百分之八十的赔偿责任。

「瀛台以案释法」老人倚靠护栏摔伤,居委会担责80%

【瀛台律师论法】

北京瀛台律师事务所提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本案中,赵某带着孙子小赵到某广场散步,在倚靠栏杆的过程中栏杆不稳导致赵某摔下平台致九级伤残。某居委会作为该广场的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其公共场所的护栏进行安全检查,然而该护栏长年失修,导致赵某受伤,故该居委会未尽到管理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赵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发现栏杆可能不牢固时未尽到注意义务,与其损害的发生也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法院遂依法酌定双方的责任比例,作出如上判决。

【瀛台律师提醒】

作为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者,应当对该场所内的配套设施和设备等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以免意外情况的发生!

「瀛台以案释法」老人倚靠护栏摔伤,居委会担责80%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土地 房屋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债权人 打官司 公司 合同 刑事案件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搜狐 找律师可靠吗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补助费 工资 债权 伤残 程序 鉴定 条件 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二 拆迁人 北京十大房产纠纷律师事务所排名 期限 北京房产纠纷最好的律师事务所 律师自己打官司是不是不用找律师 兵法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