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4 15:42:22来源:法律常识
我们通过一个案例分析一下,利息在法律修改之后,应该怎么确定。
2015年10月1日,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一份,载明:今向原告借人民币30,000元,月息3%。法院于2022年2月23日立案后,依法审理本案。
涉案《借条》明确约定了借款利率,故被告理应向原告支付利息。关于利息数额,2020年12月23日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2020年8月20日之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当事人请求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部分,适用起诉时本规定的利率保护标准计算。
本案借款合同成立于2015年10月1日,《借条》约定借款月利率为3%,但该利率标准不仅超过合同成立之时我国法律规定的上限,也超过了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上限,法院依法予以调整。需要指明的是,原告称借款一年后即开始向被告进行催讨,被告对此未提异议,法院予以确认,故原告诉请的利息中应既包含了借款利息,也包含了逾期利息。被告关于支付过几个月利息的辩称意见,因其未提供证据予以证明,故法院不予采纳。
因此,法院确定,被告应当支付原告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2022年1月31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计算]。经本院计算,该利息为41,870.69元。
案号:(2022)沪0117民初2789号,需要详细了解本案情况的,可以去查找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