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9 00:42:09来源:法律常识
据江苏公共・新闻频道《新闻360》报道:不久前,南京一处十字路口发生了一起事故,一名骑电动自行车的市民倒地不治身亡。现场没有目击证人,警方在路边一家零食店的监控中发现线索,顺藤摸瓜仅用两天时间就找到了肇事者。
10月30日下午4点,南京交警接到多名群众报警,称在水西门大街莫愁湖西路路口发生一起电动自行车事故,骑车人倒地受伤严重。民警赶到现场时,伤者已被送医。
南京市公安局交警四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陶伟介绍,现场仅有一辆电动车倾倒在路面上,还有一摊血迹。交警询问了多名报警人,但是现场没有目击证人看到这个人是怎么摔倒的,现场也没有其他车碰撞产生的痕迹等线索。
那么,这到底是单方事故,还是嫌疑人肇事逃逸呢?随后,民警对事发地点沿街商铺展开走访,很快在一家零食店的监控里发现了异常。
陶伟介绍,在受害人摔倒的时候,有一辆电动自行车经过她旁边,电动自行车驾车人停车看了一下,看了一下之后立即驾车,沿水西门大街由西向东离开了现场。交警仔细甄别发现这两个车发生了碰撞。
监控显示,事发时,这辆电动自行车是闯红灯进入路口,看到伤者倒地后随即快速离开,有造成交通事故的重大嫌疑。此时事故伤者经医院抢救无效已经死亡,南京交警立即启动重大交通事故处置预案,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
交警根据骑车人离开现场的路线一路查找,查找到一家饭店之后发现他停下来进去了。交警也随即前往该饭店,老板说这名嫌疑人是给店里送货的,并提供了具体位置。
在距离接到报警48小时后,专案组民警将嫌疑人卢某抓获。在证据面前,卢某对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交代了自己因害怕承担赔偿而逃离事故现场的事实。目前,南京交警已启动刑事案件办理流程,将犯罪嫌疑人卢某刑事拘留。
南京市公安局交警四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陶伟告诉记者,当事人因为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立案侦查。逃逸的行为属于交通肇事罪里面的法定加重情节,在量刑方面肯定会从重,而且在事故定责方面,驾车逃逸是直接就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我国《刑法》规定,交通肇事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而肇事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民警提醒,发生交通事故切勿逃逸,正确的做法为:立即停车,报警,保护现场,并协助抢救伤员。
江苏台记者/范洁萍 刘小慧 编辑/胡超
来源: 江苏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