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9 01:22:09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田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韦某强、韦某新、丁某锋、杨某辉、朱某友等27人涉嫌开设赌场罪、赌博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在田林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田林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一级检察官黄宝继以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
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韦某强、韦某新、丁某锋、韦某城伙同梁某刚(已病逝)于2016年开始在田林县八渡瑶族乡福达村开设赌场,放高利贷款。梁某刚病逝后,韦某强等人又伙同杨某辉、朱某友、吴某领等人将赌场转移到八渡瑶族乡百六村、八桃村,潞城瑶族乡八洞村、板桃村一带进行赌博。为了吸引赌徒,牟取更大的利益,梁某刚、韦某强、韦某新、杨某辉等人在赌场放高利贷时,不直接从赌徒身上直接获取利息,而是从抽头渔利中抽取5%-10%获利,同时,还为赌徒提供红包、食物、烟、水等。为该赌场能够安全持续开设,安排黄某刚等人持对讲机、手机放哨。为了打压其他赌场,梁某刚、韦某强等人组织人员到吴某领的桌球室打砸、威胁郭某兰。为了逃避打击,梁某刚、韦某强等人给国家工作人员钱财以寻求保护。在赌博过程中,各个人达成默契和潜规则,即以打“三公”(摸三张牌,比点数)赌博,同时规定谁带来的赌徒谁才有资格放高利贷款,形成了以梁某刚、韦某强、杨某辉、韦某新、丁某峰、朱某友为首,以韦某城、吴某领、郭某兰、杨某文积极参加的开设赌场、聚众赌博恶势力团伙。自2016年年中至2018年3月份,多次在八渡瑶族乡、潞城瑶族乡以上述手段作案多起,危害一方。
田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韦某强、韦某新、丁某峰等17名被告人为牟取利益,开设赌场,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实事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黄某忠、谢某晚、罗某莱等10名被告人以盈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实事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韦某新违犯国家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实事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发问,并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各自意见。由于涉案人数较多、案情复杂、影响较大,庭审活动从25日上午9时30分开始持续到26日下午15时,在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关的前提下,合议庭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