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4 20:16:28来源:法律常识
现在当事人自己打官司的人不在少数,而且胜诉的人也很多。所以,按照这个思路来说,省下律师费,自己打官司不香吗?我可以回答——香!而且香得很!
如果当事人有那么多时间、精力去跑路,去维权,而且有很大的胜算可能,当然自己去打官司。甚至即使没有法律知识支撑,没有庭审经验保障,还可以直接付费咨询一下律师,让律师做一个分析、指导。为了确保“万无一失”,还可以咨询多个自己认为可靠的律师,算是“三个臭皮匠赛过诸葛亮”。再说难听一点儿,当事人甚至付费咨询都可以不用,直接在网络上搜索类似案例、问题,然后白瞟几个答案,做一个组装。有平台广告曰:“有问题就有答案!”OK,当事人可以自行起诉,打官司了。
同时,咨询过我的朋友就清楚,在案件情况允许的前提下,我一般也会建议当事人不打官司或者自己亲自去打官司。不打官司,要么是案件打官司有些得不偿失、入不敷出,要么是败诉风险很大;自己打官司,要么案情比较简单,要么律师费让当事人觉得为难。还有,打官司只是一种维权方式,而不是维权目的。有的问题,未必需要采取打官司的方式解决。
因此,为什么要请律师?自己能够打官司,省下律师费,当然很香!
不过,香不香,也得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而定。
如果当事人时间、精力、经验,任何一项或几项都不便于自己亲自去打官司,甚至担心自己打官司败诉的风险更大,不愿意拿败诉作为自己亲自打官司的代价,那么,最好还是聘请律师来打官司,尽管律师可能也未必百分之百的胜诉。尤其是针对那种案情比较复杂的案子,当事人更应该慎重选择,是省律师费自己去立案开庭,还是聘请律师等专业人士跑腿。
因为,接到“半路出家”的官司也不少。比如,当事人把案件流程做到中间,觉得案件并不是自己想象的那么简单,现在很难做下去的;又比如,仲裁或一审结果都出来了,已经是一个败诉结果,想重新翻盘。甚至,我接到一些案件,要求我为其申请再审的。至于申请再审有多难,感兴趣的朋友不妨可以自行了解一下。
这里,说几个曾经提到过的点,当事人或读者朋友自己权衡,是否可以省下律师费,自己打官司。
1.对于当事人而言,一个律师最重要的价值是什么?
律师法规定的律师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但是,对于当事人来说,律师的价值到底是什么?
就我个人理解而言,一个律师最重要的价值还是表现在对当事人的行为引导和心理安慰。所谓行为引导,主要表现在案件庭前的搜集证据、立案材料的准备,庭中的语言组织、回答技巧以及该说不该说的话语,庭后的一些案件建议、善后工作。同时,当事人遇到案件,要么无措,要么心慌,尤其是自己作为被告。即便是作为原告,很多时候他也会觉得无助。这个时候,当事人需要一个倾诉对象,那就是律师。当当事人在跟你诉讼案情的时候,他已经放下无助、心慌,而是全心全意地与你沟通事实的来龙去脉;当当事人听到律师说,这个证据比较关键,你有证据胜诉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时候,他心里开始有底了,不再那么慌张;当当事人向你倾诉一路波折时,尤其是感情纠葛、婚后纠纷时,他已经从心理上解决了压抑与无奈,剩下的只是用行动去解决所面临的问题。因为,沟通即是对心理最好的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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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术业有专攻,为什么社会需要律师?
为什么社会需要律师,法官不能按照法律直接审判吗?律师的工作也是依照法律进行的,而法律对于各种行为规定很明确了,法官审判的时候直接按照法律进行不就行了吗?为什么还需要律师?
律师,不仅是梳理案件,整理证据,为法官理清思路,更重要的是,律师有用证据、法条说服法官的作用。让律师做IT行业,律师未必可行;让律师教书育人,律师未必可行;让律师编书印刷,律师未必可行……但是,让律师做分内之事,一般不存在太大的问题,甚至可以做得非常出色。所以,才有“术业有专攻”“行行出状元”之类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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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没有律师但证据确凿的案件会胜诉吗?
“证据确凿”是你认为的证据确凿,还是法院认定的证据确凿?如果是后者,那就没有讨论的必要。法官直接给你下判决书,胜诉!但是,真到了那一步,你就不会在这里问这个问题了。如果是前者,对不起,你认为的证据确凿与律师、法院认定的证据确凿可能是两码事儿。不能说多半败诉,但存在很大的败诉风险。因为你认定的证据确凿只是站在自己的角度上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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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一个问题,当事人为什么不利用打官司所耗费的时间、精力去挣得比律师费多几倍的收入呢?包括但不限于以上问题,当事人还这么想吗?你为什么要请律师?省下律师费,自己打官司不香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