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4 22:28:26来源:法律常识
生活中,不可能有人一辈子不生病,去医院就医就是大部分人的选择。相信大家也会偶尔听说过医院发生医疗事故致人死亡的事情,大多数人对此的第一反应就是医生疏忽大意、水平不高等原因造成的,然而现实情况可能多种多样,一起来随陕西法律咨询服务千纳美来看看吧。
卫生院的值班护士小蒋由于突然不适,就叫来了在卫校刚刚毕业的妹妹替自己顶一晚上的班。晚上的时候来了一名患者要求小蒋的妹妹给他依照平常继续输液。小蒋的妹妹睡眼朦胧,又被家属催促,第一瓶液体完了的时候,迅速找到一瓶注射液给患者输上,大约10分钟后,患者忽然大声尖叫,继之抽搐,迅速死亡。最后原因竟然是将输液瓶中煤油输给病人了。当然此案例是造成死亡,事实上,造成伤亡的案例也是数不胜数,那么发生医疗事故,该去哪里做医疗鉴定?
当发生医疗事故时,对于鉴定机构的选择有以下三种:
(一)医患双方共同指定一个鉴定机构。这个方法是比较中立公平的,而且对于鉴定结果,双方的信任度也比较高,这是鉴定机构的首先办法。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二)当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时,受害者一方可以单方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三)除了上述两种方法,还可以再提起诉讼后,由法院指定医疗鉴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