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找违约赔偿纠纷律师免费咨询,沈阳 违约

时间:2023-01-04 22:52:43来源:法律常识

面对霸王条款,消费者如何维权?遭遇消费陷阱,消费者怎样规避?

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市民服务、为消费维权,辽沈晚报“天天315帮办”专版面向全省广大消费者征集消费维权投诉线索。

假冒品牌、质量低劣、虚假宣传、霸王条款等问题,涉及食品安全、生活用品、家庭教育等多领域。作为消费者,可能遇到消费陷阱,也可能在购买到不合格产品时遭到商家冷遇。消费侵权,不仅给消费者造成损失,也会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在过去的一年间,辽沈晚报帮办记者随时出击、多方维权,帮助消费者们多次成功维权。

当一年一度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再次来临之际,本报再次发起消费维权线索征集!以下这些内容都将是我们关注的焦点:误导消费、汽车质量问题、虚假宣传、医美乱象、房屋装修陷阱、商家违约拒绝退款、互联网平台泄露个人隐私等。如果您遭遇类似这些情况,都可以向《辽沈晚报》进行投诉。

在收到线索后,帮办记者将第一时间快速行动,通过实地调查走访,与职能部门联动,咨询相关法律专家,协助消费者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对无良商家进行曝光,并将情况反映给相关职能部门。辽沈晚报首席记者 康科峰

新购豪车故障频出 需拆车维修

4S店:出厂问题 顾客:那还卖?

假冒伪劣、虚假宣传、霸王条款、消费陷阱、食品安全……消费维权若遇“坑”本报为您帮办

贾先生在朝阳川达捷昇花70多万元买车后,故障频出。辽沈晚报记者 崔晋涛 摄

贾先生怎么也没想到,70余万元购买了奥迪Q7新车,带来不是欣喜,而是一串串闹心事:车辆故障灯频闪,严重抖动,尾气有异味……而4S店给出的拆车修车解决方案令他无法接受。

新车行驶400公里出现问题

近日,朝阳市的贾先生向辽沈晚报记者反映,他和妻子于2021年12月在位于朝阳市南外环路的“朝阳川达捷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达捷昇)购买了一辆70余万的进口奥迪Q7新车。“但是没想到刚开到400多公里时,新车就开始出故障。”贾先生愁眉不展。

贾先生介绍,在新车购回后加满第一箱油行驶至还剩半箱油时,他在一次启动车辆时发现车辆显示屏左右各有一个故障灯交替闪烁,车身抖动。贾先生将车送往川达捷昇进行检查,“店里给出的说法是可能是因为汽油少导致的,我当时也以为是对方说的这个原因,没太当回事,但是回到家,不久后又出现了问题。”

发动机失火 想退车

贾先生表示这次车辆严重抖动,踩油门时没有明显动力,车辆几乎不能加速,贾先生就再一次去往川达捷昇检查车辆。而这次,经过店里的工作人员连接电脑检测后,表示出现了发动机6缸失火的问题。

贾先生认为此问题比较严重,开始与川达捷昇交涉,希望对方能给出车辆出现故障的原因,“他们说可能是车辆电脑系统原因,将系统升级。”

而10天后,车辆再次出现类似故障,“如果车辆正高速行驶失去动力,遇到突发情况无法加速躲避会非常危险。”贾先生认为车辆故障会给驾驶人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又一次将车送往4S店,这次店内经过电脑检查后得出结论:发动机1缸和6缸失火。

“我与川达捷昇沟通车辆问题后,对方开始判断是燃油问题,给出了添加燃油宝的处理方案,并且可以免费一直提供,而后经过电脑检查后发现是发动机问题,又要拆车维修节气门等部位,修理这个部位要拆掉车辆的很大一部分,我接受不了一个多月的新车就要拆车维修的结果,这车我也不想要了,想退车。”贾先生表达了这样的诉求。

如存在欺诈 可退一赔三

而对于贾先生退车的诉求,川达捷昇负责售后的付经理表示无法实现,付经理称车辆需要经过厂家检测,然后进行维修,确认车辆的具体故障后才能具体谈解决方案。在与贾先生和其妻子交涉的过程中,付经理表示车辆的故障为出厂问题。而这句话让贾先生心生疑惑,既然出厂就有问题,为何还要出售?

对此,付经理向记者表示,4S店在进车时会进行一次检查,出售前还会进行第二次检查,这个过程中如果发现问题将不会出售车辆。但是贾先生的这辆车并未在这两次检查中发现问题。

“不止一辆新车出现这样的问题,是否店内的检查系统和方法存在瑕疵和需要改进的地方,避免类似的问题再次发生?”对于记者的这个问题,对方只是表示检车是一套电脑程序,当时显示并无问题。

贾先生将车辆出现的问题反映给朝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但经过调解,并未达成一致意见。

记者与朝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沟通后,对方表示将会再次对双方进行调解沟通,同时表示,如果川达捷昇存在明知车辆有问题,还出售给消费者的情况,这种行为是一种消费欺诈,消费者保留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可以主张退一赔三的要求。辽沈晚报记者 崔晋涛

消费维权时,退一赔三还是退一赔十?

人们现在都知道消费时发生纠纷要去相关部门进行维权,但是在人们向商家提出索赔时往往不知道应该如何正确并合法的维权,是退一赔三、还是退一赔十、还是只能找商家直接退钱?

维权案例1:今年1月初,消费者李女士通过网购平台购买一箱某品牌红酒。收到货后李女士对产品的真实性产生了疑惑,经过鉴定其中五瓶红酒是假货,只有一瓶是真货。作为被告商家,未能充分举证证明五瓶假冒注册商标酒类产品的货品真实有效来源。李女士认为,商家销售假冒注册红酒的行为存在欺诈,应当予以退货退款,并支付三倍价款。

北京市京师(沈阳)律师事务所路亚菊律师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在食品领域适用退一赔十原则,这是对消费者食品安全的特别保护。那么如何实现退一赔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也就是说,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除外。

维权案例2:消费者宋先生购买10盒人参茶,每盒46元,共计460元。人参茶没有标注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宋先生认为经营企业进行违法销售,致使消费者购买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退还货款460元,并10倍赔偿原告4600元。

路亚菊律师说,人参茶未明确标注孕妇、 哺乳期妇女和14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以及食用限量。作为经营者负有销售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产品的法定义务。商家在明知道食品未标注上述内容的情况下,仍然经营销售的行为,可以证明主观上对其违法行为持明知态度。消费者购买商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支出货款属于遭受的损失,有权要求商家退还。商家在退还消费者购货款外,还应当向消费者支付10倍赔偿金。

来源:辽沈晚报首席记者 康科峰

编辑:崔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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