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5 00:12:05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黄骅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变更抚养权案件,既于无声中化解了孩子父母偏执心结,又给孩子的健康成长送去一份温暖的法律保障。
李某(女)与宋某(男)原系夫妻关系,双方因感情破裂于2019年5月离婚,并约定婚生女跟随父亲宋某生活,但双方离婚后孩子一直由宋某母亲看管照顾。2019年7月,宋某母亲去世,顾及到孩子可能无人看管,加之李某对孩子十分思念,于是便向宋某提出希望孩子可以由自己抚养,但宋某对变更孩子抚养权的建议十分抗拒,无奈之下,李某诉至黄骅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吕旭礼凭借多年办理家事案件的经验,深知此类案件调解是对原被告双方最有利的解决方法,并且也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调解过程中,吕旭礼从最大限度保护孩子的角度出发,用真心、真情与双方沟通。
在与原告李某沟通中,他了解到双方离婚后孩子一直跟随奶奶生活,奶奶去世后孩子母亲李某主动将孩子接走,孩子父亲宋某知道李某接走孩子,虽有不舍但并没有阻止。综合孩子的成长经历和双方的实际情况后,吕旭礼站在一个父亲的角度对宋某进行疏导劝解,告知宋某为了孩子更好地成长,跟随母亲才是更好的选择。通过吕旭礼的不懈调解,宋某仔细思量后,最终同意将孩子抚养权变更到原告李某名下。
虽然双方对抚养权变更达成一致意见,但却对于抚养费的履行方式再次产生分歧,原告李某要求的一次性付清与宋某的定期支付成为双方最大的矛盾点。综合考虑宋某的履行能力、孩子生活的物质保障等情况,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吕旭礼再次与双方进行深入沟通交流。最终,法官的真诚与耐心感动了李某与宋某,双方协商一致,约定孩子跟随母亲李某生活,李某保证宋某充分的探望权,宋某分期给付抚养费共计40万元。
一场关于爱的权利的矛盾纠纷,最终在法官真情实意的不懈努力下圆满落下帷幕。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本案中,父亲出于对孩子的爱,并充分考虑自身的经济能力,自愿给付较高标准的抚养费,为孩子创造一个优质的成长环境,法院从双方当事人角度出发,对超出标准的抚养费予以同意。
抚养孩子,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考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等具体情况妥善处理。法院调解只是明确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孩子未来的成长需要父母的共同付出。父爱如山,母爱如水,愿每个孩子的成长都有父母完整的爱的陪伴。
来源: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