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5 01:33:56来源:法律常识
近年,关于土地权属争议的案件屡见不鲜,很多人都对此产生迷惑,自己若陷入土地权属争议中不知道怎么做。怎么处理土地权属争议?要注意哪些?徐宝同律师团队根据处理土地纠纷的操作经验,从实践的角度提出了处理土地纠纷的对策,供大家参考。
一、常见的土地纠纷
1、无书面土地出让合同纠纷案件
实际上,承包土地出让很少签订书面合同,双方大多以口头协议的形式分包.出租.交换或替换土地。在这种情况下,一方要求收回转包.出租.交换或代耕土地,涉及口头约定如何认定的问题。
2、未报备案的土地出让纠纷案件
由于农村土地承包人相对缺乏法律知识,再加上农村习惯的影响,农村承包土地的转让往往没有报发包人备案。因此,在实践中,发包人或交易对象仅以土地转让无效为由要求确认土地转让合同无效。
2、土地交换期约定不明确的纠纷案件
在农村承包土地流转纠纷中,由于流转方式不同,处理未约定期限的土地流转案件有两种不同的处理方式。
二、处理土地纠纷的方法和规则
土地所有权纠纷是指因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所有权的所有权而引起的纠纷。特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争议主体的多样性;争议对象具有特定性;争议的一般特征是情况复杂年龄较长、难以核实、政策性强等;在处理方法上,人民法院受理的前提是人民政府。
1、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纠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承包期间,发包人不得调整承包地点。在合同期间,因自然灾害严重破坏承包土地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调整个体农民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必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和农村.经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批准。合同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3、发包人非法收回.调整承包地点,或者因发包人收回承包人弃耕.如果被遗弃的承包地产生争议,应根据以下情况分别处理:(2)发包人已将承包地单独承包给第三方,承包人以发包人和第三方为共同被告,要求确认其签订的合同无效.返还承包地并赔偿损失的,应予以支持。
徐宝同律师,上海锦坤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国际律师协会(IBA)理事,亚洲替代性纠纷解决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国仲裁员,泰国国际仲裁中心(THAC)仲裁员。徐宝同律师团队专注公司、商事、股权、合同诉讼及仲裁争端解决,十余年法院审判实务及规则研究经验。本文不能视为对特定案件的法律建议或意见,仅为笔者团队在处理类似案件时法院的裁判规则。如你遇到法律问题,可以联系徐宝同律师,获取更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