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9 02:58:04来源:法律常识
一起交通事故导致被害人家庭家破人亡
因肇事者无偿还能力
百万赔偿成空头支票
面对此种情况
检察机关如何处理?
事情要从福安市检察院办理的一起交通肇事案说起。2019年8月,兰某搭乘二轮摩托车在国道上与对向而来的货车相撞,事故发生后兰某因救治无效死亡。案件审结后,该案的承办检察官了解到,肇事方主要经济来源为务农收入,无偿还能力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时隔近两年,依旧未履行赔偿义务。兰某父子二人均为低保户,兰大爷因长年患病,无劳动能力,案发前兰某是家庭的主要劳动力,兰某之妻在兰某死亡后便失联。目前由兰大爷独自抚养年仅1岁的孙子,连维持日常开支都很困难。
针对兰大爷的特殊情况,福安市检察院主动伸出援手,为其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同时,为进一步增强案件办理的透明度,在征得被害人家属同意后,由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叶光良主持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政局及被害人所在乡镇民政办代表作为社会听证员共同公开审查该案。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详细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说明拟对兰某家庭进行国家司法救助的理由,并对案件所依据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充分阐释。听证员对案件相关问题询问后进行了充分评议,一致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检察机关的司法救助合法合理合情,有利于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会后,其中一名听证员还以个人名义向被害人家庭捐赠2000元。
2021年8月,考虑到兰大爷年事已高,行动不便,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叶光良带队前往兰大爷家中慰问并送上司法救助金5万元,解决了被害人家庭的燃眉之急。同时,与被害人所在乡镇书记及村干部会谈,详细说明案情,最大限度帮助被害人家庭渡过难关。“谢谢检察机关为我们争取到这笔救助金,还帮忙联系了政府部门,真是帮了大忙!”兰大爷连声道谢,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小案件关系大民生,这起案件是福安市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一个缩影。近年来,该院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律自觉和检察自觉,坚持“全院一盘棋”思想,将是否需要司法救助作为审查案件的前置程序,确保检察环节“应救尽救”、“应救即救”。同时,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司法救助与乡村振兴战略相结合的新要求,加大对贫困当事人家庭的关注度,充分发挥司法救助救急解困、修复社会关系、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
“司法救助是一项民心工程,我院将继续贯彻落实‘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要求,不断加强对困难群众的司法保护和救助力度,用心用情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题。”叶光良检察长说道。
(转自安小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