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找办理土地纠纷律师联系方式,与律师对接

时间:2023-01-05 07:23:53来源:法律常识

前脚刚借钱给朋友,后脚上个厕所,对方“消失”不见了!100多万在海口云龙镇买房,开发商延迟近2年交房,如何维权?借钱时一定要注意,“借条”与“欠条”一字之差千差万别……为了帮助读者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海南特区报大型社会公益活动“律师来了”邀请优秀律师走进社区和小区,面对面为市民答疑解惑。12月5日9时,“律师来了”第10场活动在海口市海德路昌茂花园小区举行,海南大兴天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徐抒音、张会君,北京瀛和(海口)律师事务所律师聂利强、于波现场为市民答疑解惑。(记者 吴佳穗 苏钟/文 单正党/图)

优秀律师组团面对面答疑解惑

阿公听力不大好 手写“问”律师


优秀律师组团面对面答疑解惑

有事您说话 律师面对面给说法

第10场·昌茂花园小区

  关键词 借贷纠纷

  转给朋友98000元,上个厕所,人“消失”了……

  符女士:两年前我认识一个朋友,对方向我借钱称去投资,走个流水,并承诺投资成功后,会本金加利息返还,我当场给他转了9.8万元。随后,我去上厕所,朋友直接“消失”了,至今联系不上。此外,我了解到这名朋友以同样借口欺骗了其他人,我是不是被骗了?能报警吗?

  于波律师:所谓的投资关系,是投资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点是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收益,应当从投资行为是否属于履行法定程序、是否约定固定收益、是否参与经营承担风险等方面综合判断。而民间借贷纠纷是指借款人与贷款人达成书面或口头的借贷协议,由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因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借款而产生的民事纠纷。借贷双方之间因借贷协议形成特定的债权债务关系,其借贷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由民法调整,不产生刑事责任。

  而据符女士所述的情况,双方不可能存在投资关系。因为符女士转款并不是自愿投资,而是受到对方欺骗,说借钱走个流水,然后马上转回,然后由对方再出资,给予符女士利息。结合收到款后借口溜掉行为,符合我国刑法的诈骗构成。建议到受骗地公安机关报案。

  于波律师建议:对于所有投资行为,都应谨慎,不要轻易相信朋友的口头承诺。对于所有的转账,都应在转账时明确转账款的性质,涉及公司股权变更的应及时办理相关股权登记,保留关于商议投资事宜的相关证据。对于涉及企业的民间借贷行为而言,应当明确相关主体、保留转账凭证,并对转账资金性质、出借时间、归还期限、利息等作出明确约定。

  关键词 同居财产

  恋爱期间共同买房,分手后各组家庭,房子咋分?

  刘女士:1998年,我与前男友共同买房,后来两人分手后各组家庭。目前房产证登记在我名下,若是我百年后,这房屋会被前男友分走吗?

  聂利强律师:同居财产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在同居期间取得的合法收入或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储蓄、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家禽、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其他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刘女士与其前男友非夫妻关系,不能当然认定双方的共同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只能按共有人分割共有物的规定处理。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条的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因此,刘女士可以通过结合该房的市场价,按照当时前男友所出资占比,照价给予对方。

  聂利强律师建议:情侣们在同居期间,双方可以做财产约定,对自己购买的东西留好相关证据,对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东西,最好双方有个相互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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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现场

  关键词 诉讼时效

  借出的钱迟迟要不回,借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李先生:20年前,我借给朋友一笔钱款,双方都签了借条,但是对方一直未归还,约定的还款时间过了,如果我现在起诉他,还在诉讼时效内吗?如果过了诉讼时效,可以要求对方重新写借条吗?新借条有效吗?

  张会君律师:合同有效期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有效期限。在双方约定的合同有效期限内,合同都是有效的。如果双方当事人并未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有效期,则合同就一直都是有效的,直至双方在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为止。而合同诉讼时效是指在违约方违约的情况下,守约方向法院提起诉讼且不会丧失胜诉权的期限。守约方超过诉讼时效才起诉的,将丧失胜诉权。

  据《民法典》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因此,民间借贷合同的诉讼时效为3年。

  针对重新写借条的问题,张会君律师表示,李先生可以与友人协商即可。但需要注意的是,借条应当需要写明以下内容,才有法律效力:1.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法定的全名。2.借款金额、借款时间期限。3.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者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4.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以及付款方式。5.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优秀律师组团面对面答疑解惑

优秀律师进小区为市民答疑解惑

  关键词 借条

  借给亲戚20万,“借条”与“欠条”有啥区别?

  张先生:我和妻子共同借给亲戚20万元,亲戚说要去做生意,却迟迟不肯归还欠款。我们手上有一张亲戚写的条子,但不清楚是借条还是欠条?请问借条和欠条应该如何区分?在维权时分别有什么限制?

  张会君律师:欠条和借条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它们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条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借款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可以在任何时间索要,诉讼时效从债务人拒绝还款时起算,最长时效不得超过3年,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则时效从还款期满时起算。欠条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则诉讼时效从欠款形成之日起算,约定还款期的从还款期满时起算。也就是说,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诉讼时效是一样的,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则是有区别的。

  因此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后,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识别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对方要抗辩或抵赖一般都很困难。但是,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存在欠条形成事实。

  张会君律师表示,生活中,很多人对借条与欠条的法律含义缺乏应有的认识,致使在出具条据时,误将借条写成欠条,或者误将欠条写成借条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在要求借款人或欠款人打条时一定要写明是欠条还是借条,另需注明借款人、欠款人、借款金额、还款时间、签字、捺指纹、盖章等。

  关键词 延迟交房

  100多万买房,开发商迟迟不交房,怎么办?

  黄先生:我在海口市云龙镇购买了一套价值100多万的房屋,约定2019年12月30日前交房,但开发商迟迟不交房,我该如何维权?可以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吗?

  徐抒音律师:根据《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开发商迟延交房近2年,已构成严重违约,黄先生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至于可以主张多少违约金?徐抒音律师表示,购房合同有约定的,首先应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违约金。黄先生提出购房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太低,根本不能弥补因开发商未按期交房所造成的租房产生的损失。对此,徐抒音律师表示,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同时,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徐抒音律师提醒:开发商在房屋交付使用前,需同时达到竣工验收、规划验收、质量验收、消防验收、环保验收等多个条件,然后取得竣工验收备案。建议市民收房前对所在小区的验收情况做个调查,不要盲目收房。因为在项目没有通过验收合格的情况下收房,后期很可能面临长久不能取得甚至办不了房产证等风险。

  关键词 侵权责任

  入住时不慎滑倒摔伤,酒店未赔偿,如何维权?

  郑女士:1个月前,我在海口某酒店入住时,酒店门口一处地板有水,我经过时不慎滑倒了,当时积水处未放置任何警示标志。经医院诊断:我右股骨颈骨折,住院了一周,导致耽误工作。目前,酒店未赔偿,连医疗费都是我自己掏的,该如何维权?

  徐抒音律师: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酒店作为经营性场所,应该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他人损害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酒店有过错才赔偿。该起事故中,某酒店因未能妥善履行管理责任,对消费者摔伤具有过错,所以应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而郑女士作为成年人,其本身应尽到自己注意安全的义务,因此对损害发生也有过错,自身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徐抒音律师建议:郑女士及时对现场进行摄影、录像,及时调取酒店监控,或寻找相关目击证人,并保留好治疗单据、病历记录以及所有能证明自身损失的证据。

  >>>>>>>>预告

  第11场,周日走进海口龙兴公寓

  借钱给朋友,但对方迟迟不归还,甚至还玩“失踪”,为此不少人质疑对方是不是诈骗?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民间借贷在日常生活中也越来越普遍,一般的民间借贷都是向亲戚、朋友等熟人借款。然而,看似普通的民间借贷,有时也会引发经济犯罪,滋生暴力行为。

  为帮助市民解决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海南特区报》“律师来了”第11场公益活动将于12月12日,在海口市万花路1号龙兴公寓举行。本次活动聚焦民间借贷的法律问题。如果您对新的法律法规有疑问,或在其他方面遇到了法律难题,都可以现场或线上提问。

  >>>>>>>>征集

  说出您的“烦心事”

  本报向市民征集线索,市民可提出相关问题,我们将选取民生热点问题,邀请专业律师进行解答与分析,帮助市民解决生活中的“烦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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