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5 07:38:58来源:法律常识
A公司(由公司C公司共同成立)制定了《印章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章由办公室专人负责保管,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及批准后方可使用,后来公司经过增资扩股,引进了新股东D公司,占股51%,D公司委派小李担任A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新旧股东在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关系并不融洽,公司的公章一直由原来的法定代表人小张控制,小李于是向法院起诉小张要求小张交出公章。法院判决小李胜诉并要求小张交出公章。后B公司以股东身份起诉小李,要求小李在取得公章后,将公章归还给A公司。
公司的公章究竟应该谁拿?
公章是指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刻制并使用的一枚法人印章,公司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刻制部门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和业务专用章等。公司刻制印章应当到当地公安部门履行审批手续,并经公安部门许可的具有刻制公章资格的刻章店刻制。同时,我国对公司印章的大小、格式和字体等都作出了规定。有的公司出于特殊目的刻有多枚公章,虽然很多公司的管理人员并不知道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而且,我国《刑法》有关伪造企、事业单位印章罪的规定,并不能有效地遏制这些恶意违规行为,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埋下了极大的隐患。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材料的认定都是以公章作为依据。在很多中小型的民营公司里,公司的公章一般由法定代表人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持有。在一些更规范的大型公司里,公章则可能是由专门的行政职员根据公司制定的公章管理规则负责管理。正是因为个人签名的作用和价值不大,使得很多公司中某此控股的股东或者法定代表人控制了公司的公章,不经得其他股东的同意就私自使用公章对外代表公司,从而引起纠纷的案件层出不穷。公章是公司意思表示的象征,而公章的持有人必然为个人。一旦持有和管理公章的个人被解除职务,其授权也将不复存在,就不能再继续掌管和占有公章,应当及时归还给公司。如果拒绝交付公章,不仅构成非法占有,还可能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妨害。
前述案例中,A公司制定了《印章管理制度》,其中规定了公司的公章由办公室专人负责保管,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经批准后方可使用。可见,负责保管之人并非由法定代表人任意指定,而应该根据《印章管理制度》的规定由办公室专人负责。因此,B公司以股东身份起诉小李,要求小李在取得公章后,将公章归还给A公司的请求并无不当。如果小李拒不归还公章,对公司经营管理造成的损害,小李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章作为公司权力的象征,其使用应当形成一定的规范。建议公司应当制定完善的公章审批、使用手续,公章由谁审批、由谁使用都应当有明确的记载,以便在出现公章使用问题时追责。现实生活中,法定代表人持有公章的情况十分常见,但是公章属于公司对外意思表示的象征,属于公司的财物,原则上法定代表人只是代表公司持有公章,其应当根据相关的公司管理制度合理使用公章。如果公章管理不善,必将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