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5 08:42:08来源:法律常识
一般的情况下,谁委托律师就由谁负担律师费。
但在下列几种情形下,可以主张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也就是说,这几类案件赢了不用付律师费:
1、合同中约定由违约方承担
非法律人士自行草拟的合同很少会注意这个细节,但如果是专业法律人士草拟合同,一般会这么约定——违约方承担的违约责任包括守约方采取法律手段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合理费用。
在实践中,如果合同约定了律师费由违约方承担,守约方提交法律服务合同、发票、付款凭证,只要金额合理且实际发生,原则上法院或仲裁委员会予以支持。
2、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案件
《民法典》第540条规定,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3、担保权纠纷案件
《民法典》第691条规定,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律师费属于实现债权的费用之一,可以主张担保人或债务人承担。
4、人脸信息侵权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规定,信息处理者处理人脸信息侵害自然人人格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自然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可以认定为财产损失,从而主张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这类合理开支一般包括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根据具体案情,合理的律师费用也可以包括在内。
5、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侵权案件
制止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例如符合国家规定的律师费用),可以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法律依据分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专利法》第71条。
6、网络侵权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2条第一款规定,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可以被认定为财产损失,计算在赔偿范围内。
7、不正当竞争案件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7条第三款规定,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一般是按照实际损失确定的,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所获利益确定。赔偿数额包括经营者为了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8、滥用诉讼权利、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第22条规定,当事人存在滥用诉讼权利、拖延承担诉讼义务等明显不当行为,造成诉讼对方或第三人直接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无过错方依法提出的赔偿合理的律师费用等正当要求予以支持。
以上几种情形可以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用,当然,这不等于其他情形不能主张败诉方承担律师费,法院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作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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