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5 10:55:22来源:法律常识
法律服务市场足够大,容得下与日俱增的律师人数;律师足够多,能满足委托人的挑三拣四。不知律师和委托人能否认同这样的表述,作为执业十五六年的老律师,个人以为如此说法似是而非。涉及委托律师话题,它始终是当事人心头痛点,有观点认为:选择律师对当事人就是一场豪赌,很多情况下,机会只有一次,一步走错,全盘皆输,有这么一句话,律师办的不是案件,而是当事人的人生。
从业时间愈长,愈感觉请律师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法律服务市场,早已过了律师欠缺年代,当事人找到律师不困难,找到合适自己的律师真心不容易。现实生活中,委托人聘请律师途径基本有两类:熟人社会关系人介绍或推荐,再有就是自己选择。无论哪一种途径,委托风险一样存在,熟人风险不一定小于自我抉择,律师专业分工精细化趋势下,熟人社会律师,人品风险下,不等于专业风险低,从无刑事辩护经验的熟人社会民商事律师,很难确保刑事辩护质量,反之亦然。同时,委托人通过网络或媒体独立寻找的律师,也难保适合委托人请托事由办理。
律师要高质量完成受托事宜,专业知识不可少,经验与道德同重要,聘请律师类似缔结婚姻,委托人和律师结成利益共同体,将物质利益,人身自由托付律师。现实场景中,刑事辩护那些事儿,名声大的不一定真才实学,能力水平的,不一定亲历亲为。刑辩经历中,过眼许多委托人识人不明,托人不慎,终致人财两失悲伤案件故事。要求对法律和市场盲点多多的委托人,携一双明目,慧眼独具,这是近乎不现实之苛求。
破解之道,路在何方?看到一种方案:为使委托人聘请靠谱律师,解决委托风险,不妨在原有委托人和律师两方机制下,引入第三方监督机制,由专业化中介服务团队为有法律服务需求的委托人引荐适格的律师,合适的是最好的;第三方推荐律师,可将相关服务延伸至法律服务全过程,对服务质量监督。第三方机构推荐律师的模式,即法律服务市场有偿中介,似乎无违法违规风险,但要运作好,并不容易,中介机构须熟识律师行业和律师个体,让中介机构了解并熟悉面广量大的律师是绝不现实的,当然也可以采取和特定事务所和律师合作的方式。
让中介机构帮助委托人监督律师“干活”的方案并不现实,一是身份问题。中介机构和委托人属委托关系,委托人和律师之间亦为委托关系,中介机构和律师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委托人授权中介机构监督律师履行合同缺乏依据,根据法律服务合同,律师只和委托人成立权利义务关系,对委托人负责,让律师接受中介机构监督,难以成立。
解决方式还是有的,既然委托人和中介机构存在委托合同关系,中介机构理应对其推荐的律师是否适格、乃至于对律师办案质量承担“保证责任”,否则,委托人完全没有必要通过中介机构举荐律师。
综上,个人以为,为解决委托人聘请律师风险痛点,引入第三方举荐律师机制不失为有益尝试,同时,应注意到,为提升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举荐律师服务质量,避免受利益驱动,陷入纯粹商业化运作,有关方面应加强经营监督,类似婚介机构接受政府监管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