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交通肇事罪找辩护律师,索贿60万积极退赃能轻判吗

时间:2023-01-05 11:14:16来源:法律常识

黑龙江省一高速公路管理处原处长祝某某被指控贪污2000万元、受贿600万元,其辩护律师辩称,祝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退赃达8000万元,远超过指控金额,应对其从轻处罚。最终,积极退赃成为法院对其从轻处罚的理由之一。

如此奇葩、狗血的贪官被抓后赃款“多退”案例,绝非孤例。如南方都市报2014年4月报道,原龙岗区水务局前局长许振球被控收受公司贿赂。有意思的是许被抓后,为减轻处罚主动退赃100万元,最后却被有关部门查实受贿只有35万元后,相关单位将“多退”的65万元又返还给他……读来不免让人唏嘘,倍感穿越。

公允地讲,贪官被抓后能够积极主动退赃,应该是积极认罪改错的表现。但退贿之余,结果被查实退多了,也未免太过戏剧化。

众所周知,即便贪官糊涂,即便其受贿贪污等案发后,为了立功心切,只要上缴贿款或主动退赃即可,也不至于糊涂到要多退脏的地步。而且他们完全明白,多退账款某种程度上也就意味着的自我招供实际收贿额巨大。而受贿款越巨大,应该受罚越重,这与原本的主动退赃求轻罚的目的背道而驰。

反过来,行贿单位也应该很明白行贿和受贿是一样要受罚的,而且行贿的数额与受罚的轻重程度也是成正向关系的。也就是说,作为行贿单位,即便被查,接受退回来的行贿款,只要实事求是地接受原数即可,完全没有必要在这个关键节点为了趁乱多捞几个仔,而“多收”退过来的不存在的或超额的贿款。如果多收了,岂不是在变相承认自己行贿数额的巨大,这也意味着被罚的严重程度和风险在加大。

但现在,这样不可思议的事就是在朱某某等之流的贪官身上和事件中出现了,这让人不得深思和多想。一方面,也许祝某某的确是记错了受相关单位贿的数额,但这种记错只是对相关具体行贿单位(人)、具体行受贿数额和笔数的记错。也就是说,这极大可能就是,他除了收已经被查清公司或个人的贿赂外,还极有可能存在其它方面的很多受贿情况没被查出来。换句话说,这个归案贪官还没有如实全部招供自己的贪污受贿等罪行。另一方面,向贪官行贿的单位,行贿的事情也许是做得太多,以至于具体向谁行贿了多少都记不清了。于是当受贿者退贿款时,也就稀里糊涂的退多少收多少了。

当然,还有一种可能,就是有关贪官、行贿单位如实招供了,但办案单位却由于办案不细、能力有限,甚至执法犯法,在得了好处之后,故意不细办案件,放过相关行受贿犯罪行为。但不管是哪种情况,都能说明,相关行贿或受贿问题很可能还没有查清、查完。这样说也许有些主观,但诸多背拗、重重疑点很难不让人多想。

这些贪官主动多退的赃款就退得有些蹊跷,相关单位收得有些不明不白。水有源树有根。对有关部门来说,这一“受贿2000万退赃8000万”,判决轻处不是终点,而是需要追问祝某某是否还涉嫌在其它方面收受他人或单位贿赂,以及相关行贿公司或个人是否还涉嫌向其它单位或官员等行贿,并一查到底,绝不轻易放过一点违法犯罪行为。同时,有关方面还要对诸如此类案件的办案人员和单位严加查处,看到底是否存在失职渎职、知法犯法的可能。这是深入反腐的需要,更是民意所指。

(作者 余明辉)

投稿邮箱:qilupinglun@sina.com

找记者、求报道、求帮助,各大应用市场下载“齐鲁壹点”APP或搜索微信小程序“壹点情报站”,全省600多位主流媒体记者在线等你来报料!

来论|“受贿2000万退赃8000万”需进一步深挖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土地 房屋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债权人 打官司 公司 合同 刑事案件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搜狐 找律师可靠吗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补助费 工资 债权 伤残 程序 鉴定 条件 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二 北京十大房产纠纷律师事务所排名 拆迁人 北京房产纠纷最好的律师事务所 期限 律师自己打官司是不是不用找律师 兵法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