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5 11:23:03来源:法律常识
律师约见当事人之前如果不事先准备、不动脑筋,就好比打篮球投篮不看篮筐,瞎蒙。结合自己的切身教训,总结几条约见当事人的经验,供各位拍砖。真是个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
一、约见前的准备
不要匆忙约见。匆忙约见就好比穿着西装皮鞋打篮球一样,再高的技术也发挥不出来。会见之前起码要搞清楚以下几个问题:
1、自己要见谁、在什么时间、什么地方见、当事人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电话里一般能把这几个问题搞清楚,这是最起码的了。关于当事人的问题,可尽量询问清楚,尽量了解是哪一类案件或法律关系。而对于约见的对象,可以在网站或者各种信息渠道尽量查询,或者通过朋友多方打听,当然是限于与约见有关的内容。尽可能多掌握一些信息。
2、初步的法律研究。对于准备会谈的法律问题,抓紧时间进行初步法律研究,多看有关法律规定、司法解释和案例。特别是案例,一个案例里能带出规定、司法解释及常见争议问题。是非诉业务的,一定要准备几个能说上口的成功项目,哪怕没有,也要想办法研究几个,或者向所里同事请教几个,至少可以说自己参与过。
3、报价准备。准备好价目表和计算器,熟练运用律师费速算公式,或者参照曾经经办过的案件收费经验,一定要做到心中有底。确实不知道该怎么收费的,应该向同行前辈请教,确保自己报出的收费标准符合市场价格。
4、其他准备。安全便利考虑,会见地点应该是律所会议室或办公室,有时也需要到客户办公地点,其他地方原则上应该是不合适的,除非有非常熟悉的朋友介绍或陪同。如果是自己的办公室,应当营造干净、整洁的环境,重要客户提前迎候。如果是到客户的办公地点,一定要事先掌握交通路线和预计所需路程时间,避免迟到或者过早到达,一般比预约时间提前5-10分钟到达是合适的。
5、如果时间过紧来不及准备,应当说自己不巧有别的安排,尽量要求另约会见时间。
二、约见时的注意事项
1、着装要符合自己的职业。有人说一定要穿正装、西装革履什么的,未必非得这样,大热天的西装革履走在大街上像个怪物吸引不少目光,就算天不热也要冒汗。但穿休闲服会见客户显然是不妥的,虽然说律师执业是一门艺术,但律师和艺术家至少在着装上是有着天壤之别的。一般来说,尽量正式些不会有错,但不能正式过头了。
2、精神气要足。这个很重要,但为此我很苦恼,很多时候没有注意。会见之前一定要把自己的精神气充足,谁都不想和一个焉不拉几、满脸疲态的人打交道,更别说把重要的事情托付给你了。要准备、调整!和刘翔一样随时准备冲刺!
3、少说多听。很多经验丰富的律师都说了这条经验,但新人很难执行到位。为了显示自己有多高水平,似乎要滔滔不绝才能把当事人留住,因此多说是最容易犯的错误。我的教训是说多有三大不利:一、打断了当事人的思路以至于没听明白当事人的需求和问题;二、言多必失,不小心暴露自己的弱项;三、让当事人觉得你容易被占便宜,一个连自己都不会保护的人有能力保护别人吗?
4、合理报价。怎样报价才算合理?对年轻律师来说,报价比市场价低20%-50%才是合理报价。关键是怎么知道市场价格,这个就要靠平时留心,事先准备了。如果准备不足,宁可暂时不要报价,说待和团队商量一下确定,或者让客户先报价。报价一定要慎重,因为一旦报价,就没有再次改口机会,报价过高,客户立马走人,报价过低,自己立马觉得吃亏。报价尽量保持一定的弹性,适当留些给客户讨价还价的余地。
5、不做无谓的假设。对于当事人常问的“有无必胜把握”之类的问题,有人推荐这样的回答。我觉得,对于刁钻难缠的当事人,可以这么官腔,但总感觉有些不够诚恳。因此,对有些当事人,不妨说在假设您的陈述属实并且证据没有问题的前提下,按照现有法律的规定是有希望的。这个回答没有定式,共探讨吧!还有个问题也不好回答:请问你在法院有没有熟人?如果不方便直接回答,可以告诉客户这个问题不该问。
6、律师会见当事人过程中要注意自己一些习惯性的小动作。这个是一个营销师在我前工作单位做演讲时举的一个例子。我想一想确实有道理,再想一想自己的确犯过类似的错误。严肃,认真地对待任何客户的问题,必须克服自己习惯性的笑容。有些细节看似无关紧要,实则决定成败。
失败的经历,多是因为所犯的错误太多。再以篮球为例,投篮不准有三大原因:一是没看准篮筐;二是距离篮筐太远;三是缺乏练习。之所以没看准篮筐是因为没有准备就匆忙出手,之所以离篮筐太远是因为没有借助他人传球,之所以缺乏练习是因为不够勤奋。准备、借助团队或者他人的力量、多实践也许能有改观。
三、浅谈律师的气场
气场这个东西本来就没搞清楚,连浅谈都算不上,这里只能说说朦胧的感觉。以前听说别人练气功,自己怎么也不大相信。电视剧《新三国》经典台词:在下五尺开外便觉英雄气扑面而来,貌似是诸葛亮对关羽说的。练习发音的常识里,也是强调要先练气。围棋棋盘上的每一个棋子都有自己的“气”,“气”是围棋棋盘上每一枚棋子的生命。无论是哪一方的棋子,一旦没有了“气”,就将处于死亡状态,就要立即被对方从棋盘上移出。人也一样,当说某个人断气了,就意味着这个人生命的结束。
诸位说,气这个东西难道不存在吗?
所谓气场,就是指一个人的性格、言行举止而形成的个人魅力,带有很强的个性化因素。如同磁场相反,气场相投的,就会相互吸引、相处融洽;反之,则会可能出现争执、相互无法沟通等难堪的局面。
一个不能忽视的事实是,律师单靠外表、言谈、举止甚至是专业中的某一方面是无法吸引住客户的,必须在整体上让当事人对你感兴趣才行,这里的关键就在于律师的气场。
如果说律师的技能靠练习,气场就完全靠自己的修炼。有人说人生乃修行,更不用说律师了。
气场这个东西,看不见也摸不着,但确实存在,只能用心体会,潜心修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