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5 11:42:02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四川日报-川观新闻
卢川 川观新闻记者 张庭铭
毒贩亲属腐蚀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伙同律师“制造”机会,故意采取伪造立功证据的手段,企图让自己减刑 。4月17日,记者从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再审理了一起了腐蚀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和律师贩毒案,毒贩最终被判处获刑12年,并处罚金3万元。
2015年7月8日,蒋海龙涉嫌贩卖毒品被利州区公安分局某派出所抓获。随后,蒋海龙姐姐蒋某通过请客吃饭、唱歌等方式,希望案件主办民警陈某关照蒋某龙减轻处罚。
期间,蒋某(毒贩的姐姐)、陈某(涉案民警)、张某(蒋海龙辩护律师)见面,商量如何帮蒋海龙立功减轻处罚。
2015年9月中旬,陈某提出将检举揭发毒贩罗林的立功算在蒋海龙身上。蒋海龙伪造了检举罗林贩卖毒品内容的会见笔录,以及自书举报材料。之后,由陈某将其装入蒋海龙涉嫌贩卖毒品的案件卷宗。当年10月12日,利州区公安分局某派出所根据苟某某提供的相关资料,出具了蒋海龙具有立功情节的承办说明。
2015年12月11日,利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蒋海龙犯贩卖毒品罪,向利州法院提起公诉。利州法院于2016年3月7日作出刑事判决,判处被告人蒋海龙犯贩卖毒品罪,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蒋海龙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广元市中院于2016年6月23日改判其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蒋海龙在服刑期间,广元检察机关发现原审案件的办案人员与律师帮毒贩做伪证。2021年2月24日,广元市中院以原裁判认定蒋海龙有立功情节的事实不清作出刑事裁定,撤销原判决,裁定该案发回利州法院重审,利州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如下:被告人蒋海龙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蒋海龙退缴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此前,2020年9月23日,涉案民警、律师因为犯徇私枉法罪,分别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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