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5 15:54:50来源:法律常识
电视台拖欠电视剧制片公司或发行公司的发行款,是当前电视剧投资回收环节的一个突出问题。
面对购片方电视台的强势,“回款难”成了行业惯例,卫视拖欠账款五六年已经成为常态,大多数制片公司敢怒却不敢言。
“现金流”是公司的生死命门,欠款的直接后果就是使制片方资金回收周期延长、资金周转速度变慢。
新媒体时代电视台经营困难、资金紧张,我们可以理解,但在当下,回款难问题已经影响到了制片公司的生死存亡,快撑不住了!
电视剧制片公司、发行公司为啥不敢轻易起诉电视台?可能主要有以下几点顾虑:
(1)电视台仍是电视剧发行的主要阵地,电视台就是电视剧制作公司的衣食父母,怎敢轻易得罪。
(2)公司还得持续做电视剧项目,这次追得太紧或者打官司,撕破了脸下次还怎么合作?以后再有电视剧还想卖到电视台,电视台不收咋办?收的话价格被压的很低怎么办?
(3)电视剧发行圈子很小,如果这次跟某台闹得很僵,其他电视台知道了,在合作时会不会也会有顾虑,今后还在不在这个圈子里混了?
(4)电视台有国营背景,属于广播电视局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地方法院起诉,会不会受地方保护主义影响,打官司难以胜诉或难以执行?
以下是张春杰律师总结归纳的常见的几种纠纷维权处理方式,以及伤和气指数:
(1)双方纠纷被新闻广泛报道,伤和气指数5星级★★★★★
(2)诉讼并判决书公开,伤和气指数4星级★★★★☆
(3)诉讼中达成调解,伤和气指数3星级★★★☆☆
(4)诉讼中达成和解,并撤诉,伤和气指数2星级★★☆☆☆
(5)商事仲裁,并裁决,伤和气指数4星级★★★★☆
(6)商事仲裁,达成调解,伤和气指数3星级★★★☆☆
(7)商事仲裁,达成和解并撤回申请,伤和气指数2星级★★☆☆☆
(8)发律师函,律师介入谈判协商,伤和气指数1星级★☆☆☆☆
(9)自行发函,谈判协商,伤和气指数0星级☆☆☆☆☆
笔者曾成功代理某电视剧制片公司起诉某省级电视台,要求支付电视剧授权许可费。
项目背景:某省级电视台由于经营困难,拖欠客户影视公司的电视剧发行款项多年。
客户影视公司在与电视台工作人员沟通多次,历时多年而无果的情况下,委托张律师起诉该该省级电视台。
在律师及多方的共同努力下,最后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基本不伤和气。电视台分批支付款项,起到了较好的维权效果。
参照以上的几种处理方式的伤和气指数表,建议电视剧制片公司、发行公司客户在面对此问题时,如此处理应对:
1、优先选择伤和气指数比较低的方式,即先自行与电视台沟通协商。
制片公司与电视台是鱼水关系,互相依存,搞好关系很重要,即使要债一般也不能逼得太急。如果公司现金流还行,可以考虑先熬着,和电视台慢慢协商解决。
2、如果多次沟通协商未能起效的话,再委托律师介入。
通过发律师函、委托律师与对方沟通谈判的方式,引起电视台方面的重视、增加对方的压力,争取能优先解决问题。
3、如果谈判协商不成的,建议及时提起诉讼/仲裁。
通过诉讼向电视台施加一定的压力,可以再次进行调解和解,也无需太担心关系彻底搞僵或破裂,毕竟不只有判决一种处理方式,努力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维护合作关系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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